徐牧 张翼 李俊男 林颖群
具有柱之形状特性的物体种类繁多,如纪念碑、运动场围栏、交通灯立柱等,虽具有柱之形状,但基本不属于建筑范畴,故不展开详细讨论。而大型桥梁工程中桥墩构件的尺度,因其工程属性往往优先于外观属性,所以探讨其外观“粗细”也意义不大。为使探寻的对象具有意义,本文仅对建筑中的“柱”进行讨论,即排除构筑物、市政工程、围护中的柱或其他具有柱之形状的构件。
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关于“柱何以细”的问题出现频次极高,虽然建筑师对于空间形态的诉求简单明了,但工程条件的客观性决定了柱子必须遵循自然法则而无法以美学构想作为先决条件,并且在不同的建筑规模、空间配置、结构技术及自然条件下,相同的“细柱”问题总是有无穷无尽的解答方法。本次探讨虽无法为某个具体建筑中的细柱问题提供解决方案,也无法取得类似公理的付诸四海皆准的原则,但是我们期望通过分析和讨论,在建筑学与结构学的双重视角下重新审视“细柱”的种种,从而找到一些具有启发性的思路。
当我们探讨“细柱”的时候,我们究竟在探讨什么?
与建筑学不同,结构学不以几何形态或空间特质划分构件种类,而是以构件的变形特征及构件内部特定剖面上应力(内力)的分布特征为依据。因此,当探讨“柱”时,结构学实质上是在探讨“压弯构件”或者“轴压构件”,而不是“直立在地上的一根棍子”——视觉上直立的细长形体可能是一件装饰、一个抗风拉杆甚至是一根落水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