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集体林权流转 维护林农权益

2021-12-12 17:55:16张淑娟
甘肃农业 2021年3期

张淑娟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元峁山林场,甘肃 兰州 730060

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通过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充分调动了广大林农经营林业的积极性,释放了集体林的巨大潜能,增加了林农财产性收入。深化改革稳步推进并初见成效,林农群众经营发展集体林业的积极性日益高涨。只有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放活林地经营权,保障林农受益权,鼓励具有经营能力的林业大户、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规范流转林地,扩大林业经营规模,增加林业收入,释放改革红利,更好地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充分发挥集体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林权流转规范

(一)确定林权流转双方

流出方是林权权利人;流入方是林权受让方。

(二)协商流转

流出方和流入方按照依法、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林权流转价格、流转方式、流转期限等协商一致。

(三)签订合同

流转双方依法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对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以条款形式确定,明确流转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前,还应当对流入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等进行核查。

(四)林权流转要提高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通过林权流转使林地向林业专业合作社、合作林场、股份制林场、林业龙头企业等具有林业生产经营能力的经营主体适度集中,提高林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能力,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使用森林资源,有利于保持水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发展林业经济,提高林农的财产性收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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