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卿梅 叶苏达 袁连光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浙江省温州市农业农村局、龙港市宅基地改革专班)
浙江省龙港市常住人口46.5万人,共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28416.44亩,其中宅基地面积18097.55亩,占集体建设用地的63.69%。1983年龙港建镇之初,鼓励先富起来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龙港市购地建房、投资经商,并简化农民进城审批手续,方便农民进城建房。2020年,龙港市入选全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2021年,龙港市在全市范围完成村改社区改革,实现全域城市化、农村社区化、就地市民化。在此背景下,农民宅基地资格权如何认定和实现就成了龙港市深化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认定宅基地资格权的前提,宅基地资格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必要组成部分,其确认过程是对农民和集体关系的厘清与调整,首先体现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本居住权利。从龙港市试点实践来看,宅基地资格权应视为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基本条件为具有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籍户口)的自然人依据法律政策规定和村民自治原则获得的权利。龙港市按照“资格到人、不重不漏、按户实现、户有所居”的原则,通过分类认定的形式,将宅基地资格权人分为“享有”“保留”“取消”“不享有”“特殊情形”等五种类型。
一是“享有”类型。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本权利,维护妇女的住房保障权利,充分照顾退伍军人、烈士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