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 爽
(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1)
住房需求一直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之一,宅基地作为村集体对农民安身立命的福利性供给及重要财产使农民基本住房需求得到满足,农村社会结构趋于稳定。但由于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农村人口、资本、产业等要素不断流入城市,导致大量荒废宅基地出现,加之一户多宅、不合法的私下流转等问题尚未解决,造成大量土地资源浪费,宅基地最根本的住房保障功能也逐渐弱化。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改革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动力,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但由于在引入乡村振兴战略前就已经提出了“三权分置”,所以“三权分置”制度无法完全满足实施乡村振兴的政策要求。因此,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开创包容性乡村振兴新局面,必须深化“三权分置”体制改革。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落地和深化宅基地改革已成为解决农民住房安全问题和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的重要挑战。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指出,要振兴民族,就必须振兴农村。在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仍然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足,这也是我国在实现人民共同富裕道路上必须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