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邓少江
(作者单位:湖北省秭归县农村经营管理中心)
在湖北省秭归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管理不规范现象较为普遍,导致一些财政扶持项目难以落地,甚至出现了“政府想扶但不敢扶”的尴尬局面。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首先,以农民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前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其成员以农民为主,从事管理的人员或者说直接经营者本身文化素质不高,也很少接受过专门的经营管理培训,项目投资决策和市场分析能力明显不足,对国家财政资金管理和相关政策制度知之甚少,财务管理意识淡薄,擅建不擅管,在项目实施过程前期容易形成财务信息不对称,比如说项目决策无记录、材料采购无合同、工程概算不准确等。
其次,部分农民合作社章程流于形式,内控无制度或制度不落实,财务会计机构不健全,财权和事权集理事长于一身,且钱、票、账均由其一人管理,内部监督严重失控。
最后,部分财务人员对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不熟悉,对农业现实生产经营活动不熟悉,对农业项目资金管理要求不熟悉,有的经营主体虽然实行了会计委托代理,但代理会计没有实质性参与经营主体生产管理事务,特别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缺位,只能对经营主体的相关财务票据进行简单形式审查,造成财务信息严重失真。
各经营主体应该从自身建设出发,着力开展财务会计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