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材料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流通过程中,为包装本社的农产品或商品,并随同它们一起出售给购货方的各种桶、箱、盒、袋等,属于农产品储存和销售的一种包装材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存货的一部分。现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中没有列示此类会计核算内容。笔者认为在实际工作中,应把它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存货中一类独立资产,并单独设置“包装物”科目和账户进行会计核算(或者在“产品物资”科目中设置二级科目)。本文就农民专业合作社单独设置“包装物”科目和账户进行会计核算,谈一些个人想法,供同行们商榷。
农民专业合作社购入所需“包装物”时,应按实际购入“包装物”的买价(含税费)加运输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等计价,并经仓库保管员清点验收后入库入账。
农民专业合作社领用“包装物”时,应按其实际成本确定,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不采用计划成本核算,规模较大或者包装物用量大、价值较高且成本核算严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使用计划成本核算。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销售本社农产品时,“包装物”随同农产品一起销售,一般不单独计价。
【例】某草莓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草莓80亩,2019年2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2月1日,向A公司购入“包装物”一批,其中:包装纸箱5000个,每个单价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