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吸毒的人怎有脸自称“受害者”?

2021-12-13 06:56肖鑫睿
杂文选刊 2021年12期
关键词:吸毒者文娱毒贩

肖鑫睿

2021年10 月11 日,已经淡出公众视野多年的宋冬野突然发布长文为自己叫屈,起因是他的线下演唱会因他人“恶意举报”被取消,他觉得自己三年禁演期已经过去了,可是还是有人不肯原谅他。在文中,宋冬野称自己是毒品的“受害者”,并称“杀人的一直都是贩毒者,不是我”。文章发出后不久,宋冬野微博被禁言。

许多网友对宋冬野的这番叫屈并不买账。五年前,宋冬野因吸食大麻被拘留,在一档法制节目中,他承认自己已经吸毒两年,原因是“可以激发创作灵感”。如今,他的理由变成了艺人行业是“抑郁症和精神疾病的重灾区”,自己是因为外界的压力才吸毒。

他夸张地描述了自己当艺人承受的压力,“几乎准备好要毁灭自己”,把吸毒描述成唯一的出路,认为没有谁能“扛得住这个被伪装成糖的毒药”,始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找借口。此外,他还用“工作人员、乐队成员的辛勤努力”“几千名观众的期待”等说辞对大众进行道德绑架,企图把自己包装成“敢于为艺术献身”的牺牲者。殊不知,千千万万投身演艺事业的人,谁又是必须靠吸毒维持这份热爱的呢?

又是摆出“文艺圈缺我不可”的态度,又是打着“只想靠音乐这点儿手艺养家糊口”的同情牌,宋冬野的说辞招致许多人反感,有句评论一语中的:“那你干嘛非要当艺人呢,工厂还缺拧螺丝的呢,不还是图这行赚钱快吗?”

在我国,吸毒并不入罪,贩毒才算犯罪。但是,吸毒不算犯罪更多是因为考虑到有人会落入圈套,在不自觉中接触到毒品。而宋冬野自己也说“毒品是个深渊”,却仍然一头扎进去,明明是自己害了自己,还大言不惭,说是贩毒者的“供”一直在单方面创造着“需”。可是,毒品的供需关系从来不是单方面的。

吸毒者不能单纯地称自己为“受害者”,是因为不能只看到吸毒对身体造成的损害,其社会危害性也是不容小觑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说,人吸毒以后往往会出現精神上的障碍,对社会造成威胁。另外,为了满足毒资的需要,吸毒者可能会实施盗窃、抢劫等侵犯财产的犯罪。

更不要忘了,还有许多缉毒警察用生命坚守在禁毒一线。云南警察张从顺在抓捕毒贩时被手榴弹炸死,其子张子权继承父亲遗志成为缉毒警察,在办案途中又因过劳牺牲;李敬忠在抓捕毒贩时身中两枪壮烈牺牲。公安部曾发文痛批吸毒明星复出:“在这条罪恶的利益链上,吸毒者也是一环”“那些为吸毒而花出去的钱都变成了毒资,买了子弹,打在了缉毒警的身上!”

因此,吸毒者必须为自己的放纵付出代价,这种代价可能是身陷囹圄,也可能是家破人亡。同样是自食恶果的人,公众人物怎就有脸自称“受害者”?更何况,他们的日常行为和价值观更加容易暴露在公众视野中,产生一定的影响力,使其失去公众关注自然是合情合理。在涉毒艺人中,诸如李代沫、陈羽凡等绝大多数都已销声匿迹。

今年9 月,中宣部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加大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禁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这不仅体现了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底线要求,也响应了公众对净化文娱环境的期待。

此前,说唱歌手PG One的一首歌曲因包含教唆青少年吸毒和侮辱妇女的歌词被下架,其本人也因为诸多劣迹问题而遭到封杀,他今年试图通过发布两首新歌复出,但歌曲上架平台后不久就被下架,连账号也被注销,宣告其复出计划失败。

就像有评论说到,很多时候不是一句“只听歌不看人”就能解决问题的,错误已然铸成,不要再拿所谓的“音乐梦”来粉饰劣迹,这种推卸责任的言行只会显得自己更加幼稚可笑。

【原载《廉政瞭望》】

插图 / 艺人吸毒 / 佚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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