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军
和”是中国古人处理人和自然关系所追求的理想化的境界和目标。和,就是和谐、协调、平衡的意思,通常讲的是人际和谐,这里讲的是人和自然的和谐共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目的是为了人类的世代生存和发展,为了人类能够拥有适宜的生存环境,保持资源的持续存在和永续利用。
至于如何实现“和”这个目标,中国古人提出诸多主张,其中较为突出和重要的是:第一,依,认识到自然是人类的物质依靠;第二,时,认识到人类活动应该顺应季节时令;第三,养,注意生态的保护;第四,节,注意资源的节约;第五,害,注意防范自然灾害;第六,法,注意探究自然规律和效仿大自然的“德行”。下面略作解释:
第一,依。不少古代学者对自然界进行细致入微的观察,进而产生强烈的神秘主义直觉。他们认为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无论在精神上亦或在物质方面,都表现为一种近乎原始的依赖性。中国古人很早就认识到自然环境是包括人类在内的各种生物生存的物质条件,认识到自然生态对人类具有重要的精神和心理效用,“智(知)者乐水,仁者乐山”。因此,对大自然要心怀感恩和尊重。儒家要求圣王或君子要具有一种怜悯自然万物的道德同情心,对孕育自己的大自然要向对待人一样心怀爱意;要求处理人际关系要有爱心——仁者爱人,处理人和自然生态的关系时,也要有爱心,“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章句上》)。同时,中国古人认为生物也可以选择、甚至改变生态环境,“良禽择木而栖”(《左传》),“山林茂而禽兽归之”(《荀子·致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