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通知,为加强肥料监督管理,提高肥料产品质量,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2021 年肥料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通知》指出,抽查品种包括有机肥料、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和微生物肥料。抽查270 个肥料样品。其中,有机肥料150 个,微生物肥料60 个,复混肥料(复合肥料)60 个。抽查范围包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24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肥料生产企业和农资市场。其中,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中标企业应抽尽抽。
据了解,2021 年肥料质量监督抽查于3 月启动,9 月底前完成结果上报。各抽检单位可根据所抽查地区企业生产与市场流通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时间。
《通知》要求,抽样人员和被抽查对象均采用“双随机”方式确定,并以拍照或录像的形式全程记录。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协助抽样工作,协调抽样地农业农村部门参与抽样,确定肥料监督抽查省级联系人,于3 月31 日前将协助单位信息表发送至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如遇企业拒绝抽样,由抽样人员填写拒抽认定书,采取拍照、录像或其它方式留存相关证据材料。各地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依法立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后报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