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夫妻婚后发现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病史想离婚难、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投资所得对方无权分享、一方因赌气离婚又无法反悔等“烦心事”,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有何规定?
刘某与田某登记结婚后,发现田某经常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并背着家人服药。刘某认为田某故意隐瞒婚前患病事实,故起诉离婚。刘某随后从法院得知田某在婚前就患有重度精神疾病。经过几次诉讼,刘某最终走出痛苦的婚姻。
分析: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不考虑一方婚前隐瞒大病的情况,更多地认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作为配偶有扶养义务,倾向于不判离婚。针对这一情况,《民法典》出于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不再将疾病列为禁止结婚情形的同时,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婚后发现对方隐瞒重大患病事实后,如果选择与对方共克病魔,那么婚姻关系依然有效。如果不愿相伴一生,则可以自知道真相后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
张某与许某婚后搬进婚房,于是许某出租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每月可收租金2200元。妻子张某要求许某把租金拿出来贴补家用,许某则认为房产是他的,所产生的收益自然归其个人所有,双方为此发生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