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 洋
(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 安徽 合肥 230601)
20 世纪90 年代,专业的农村社会工作探索在我国初现萌芽。进入21 世纪,在国家多项政策的推动下,中国农村社会工作从传统救助、帮扶为特征的弱势群体服务转向以社区互助、组织建设为导向的综合服务和社区发展[1],农村社会工作逐渐与基层建设相挂钩。乡村振兴战略可以有效化解城乡之间的矛盾,破解城乡二元格局,是促进城乡之间融合发展的必然选择[2]。
关于农村社会工作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研究方向,周爱萍和姚明月(2020)认为[3],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可以在农村社会生态及生活环境等诸多方面发挥倡导作用,保护生态环境,完善农村社会组织,实施教育扶贫,助力乡村文化振兴,培育乡村振兴人才。
汪鸿波和费梅苹(2019)[4]从实践反思及分层互嵌的角度出发,提出为了避免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农村社会工作再次陷入植入性发展陷阱,以“嵌入性”这一理论视角反思万载经验的实践逻辑,发现存在体制嵌入受阻和服务嵌入空间不足等弊端,提出了农村社会工作要从体制深度互嵌和服务核心嵌入两个层面实现“互嵌性”发展。当前,虽然不少研究着眼于农村社会工作和乡村振兴,但关于二者关系的研究不足。
对比乡村振兴和农村社会工作可以发现,二者的工作对象都是农村,目标都是乡村振兴。工作对象与目标重合说明二者具有融合发展的可能性,能够突出农村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