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恩来
(邹城市太平镇人民政府 山东 济宁 273517)
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集资产、资金和资源为一体,将农村现金、银行、固定资产、基础设施、自然资源等统一化管理,并强调公开透明、成员受益原则,通过“三资”管理与再分配,完成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目标。自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农村集体“三资”成为关注的热点和焦点[1]。
在长期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过程中,受到经济、物质、人才等因素限制,导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效果与期望存在较大差距,阻碍了乡村振兴战略的进程。现阶段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三资”管理主体为村委会,在实践管理过程中受到村级管理人员水平限制,导致各岗位划分模糊,且存在职责重叠与遗漏问题,严重阻碍了“三资”管理科学化发展。同时,由于职责不清问题,导致部分监管不到位,阻碍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从理论意义来看,关于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有关内容均属于“三资”管理范畴,但由于房屋、土地等使用权问题,导致无法统一化监管,甚至造成一定的不公正问题,继而使“三资”管理受限。
为更好地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需引导村民参与其中,但由于有些村民思想认知能力差与宣传力度不足,导致部分村民并未切实加入“三资”管理中,无法集合所有力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