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斯木·马湖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 昌吉 831100)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民办民营的形式存在和发展,在其发展壮大的过程中离不开国家支持。国家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家不断完善和改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形式、合作方法、合作内容等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渐成熟,也形成了相对固定的模式[1]。
由于单个农户的抗风险能力有限,在市场竞争中显得尤为薄弱,这些农户力量分散,无法在如今的市场经济中立足。合作社就是针对这一现象,把分散的农户集中在一起组成一个集体相互合作,更好地利用分散的生产力,从而提高农户的市场竞争力。通过集体的力量,使农民在市场博弈中不断增强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和竞争力,改变农户的弱势地位。
近年来,政府大力扶持农村地区发展,向农村地区推出一系列有利政策,大力鼓励农村发展经济。但是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形式较为松散,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主,因此一些政策与福利并不能很好地利用在生产发展过程中。
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避免上述问题,为农户和政府打造一个对接的交易平台,让更多农户享受到国家的政策和福利[2]。
小农经济难以和当今的市场模式、经济要素自然地相结合,是目前农村发展存在的普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