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 辉
(河北农业大学 河北 保定 071000)
宅基地退出是盘活我国农村闲置和低效使用土地、提升我国农村土地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的关键内容之一就是积极探索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的有效途径。在宅基地退出实践中,宅基地的退出补偿是重要环节,其直接影响宅基地退出效果。与此同时,作为“经济理性人”的农民在决定是否退出宅基地时,最关心的就是宅基地退出的补偿问题。然而,2019 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只指出,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民依法自愿退出宅基地,对于退出补偿并没有作出具体解释。
近年来,我国农村人口逐渐向城镇转移,2021 年8 月31 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新闻发布会,指出2020 年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到63.89%[1]。1990—2020 年城镇化率由原来的26.44%上升到63.89%,平均每年增长近1.25%[2],与之伴随的是大量农村宅基地和住房闲置问题,出现大量“空心村”。
此外,随着农村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许多村集体成员需要申请新宅基地建房,使得农村宅基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村庄布局不合理。促进宅基地有效退出,可以实现闲置宅基地的再利用。
第一,能够满足新一批宅基地的申请需求,为农民修建住房提供用地保障。
第二,可以促进“空心村”的整治进程,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的村容村貌。
第三,可以增加集体建设用地,鼓励村集体建设小广场、停车场、综合服务中心等现代化基础设施,满足村庄建设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