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瑞芳
(江西科技学院 江西 南昌 330021)
合作社是一种互助性经济组织。自20 世纪80 年代我国开始推行合作社,合作社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合作社作为农产业组织的主体,对于农村社会、经济以及治理结构有极大影响。农村合作社不断发展,已成为乡村社会治理的典范,不仅能够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还能够充分发挥新兴治理主体的作用,对农村社会事务管理有着显著作用。随着国家现代化治理不断深化,构建农村合作社参与社会治理的长效机制成为农村治理的必要举措[1]。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乡村治理既相互联系又辩证统一。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下的底层治理,对于构建我国整体治理体系和现代化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首先,农村社会治理能够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国家在整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很强的推动作用。从某种层面来说,国家整体层面治理体系现代化构建与基层治理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国家层面与农村在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等方面有着高度的统一性,不同之处在于两个层面所关注的具体内容。对此,农村社会治理需要根据国家顶层的需求,实时调整农村社会治理模式[2]。
其次,农村治理是国家对农村社会实施管理的基础手段,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