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萌,芮 敏
(乾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陕西 咸阳 713300)
农村集体经济也称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我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提升农民组织化水平的重要载体,也是实现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制度基础[1]。
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设与发展,不仅与广大农民有着密切联系,更要与农村发展的宏观格局相匹配,是我国广大群众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而分阶段实施的重要步骤。因此,在农村的综合发展中,需不断摸索与实践集体经济的表现形式,积极探索多种集体经济模式的实践途径,引导与带领广大农民走上共同富裕之路。
以陕西省榆林市为例,2020 年榆林市村集体总收益10.1 亿元,66.5 万人获得分红。榆林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成效显著,在全市2 960 个行政村成立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使269 万农民获得集体资产股权或份额,并实现全面完成整市共同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任务。目前,榆林市1 874 个村开展“三变”改革,占总数的63.3%。榆林市各县(市、区)探索有效实现形式,相继发展了资源开发型、资产经营型、股份合作型、产业带动型、服务创收型5 种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使75.8%的村集体有经营性收入。这种改革红利的快速释放,使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