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银利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南 长沙 410008)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
粮食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也是食品安全的关键控制点[1]。粮食产业链条较长,其质量安全监管涉及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监管部门较多。而目前国内承担不同食品安全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并不是实行垂直领导,而是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工作[2]。这种多头管理和横向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不利于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文章拟对目前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粮食生产经营者是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实施预防、管理、管控及追溯等相关措施,确保生产经营的粮食符合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对感官、理化指标、有毒有害菌类、植物种子限量、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残留限量、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等的限量标准要求。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粮食、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从不同环节对粮食质量安全履行监管责任。
目前,涉及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条款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订)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