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建 沈志忠
水利是农业是命脉,在以农耕经济发展为主的中国古代社会中,水利设施的建设和利用尤被重视。上溯大禹治水、都江堰的建造,下至今天三峡水利枢纽等水利工程的兴建,这一系列的发展是我国水利工程技术发展的缩影;历代史书书写的河渠沟洫志以及治水专家潘季驯、刘天和编撰的《河防一览》《问水集》等水利著述汗牛充栋,为我们再现了一个水环境改善的过程。然而,当水利设施在传统农业生产中变得日益重要时,水利对社会的影响也随之深入。行龙在《以水为中心的晋水流域》中提到水利的管理问题:清代晋水流量已明显减少,尤其是在人口和溉田面积增加的情况下,水利冲突愈加激烈,由是水利管理愈加严密,此所谓“利愈溥而法愈密矣”[1](P36),实际上也是一个水利使用的秩序问题。张俊峰在《泉域社会:对山西明清环境史的一种解读》一书中也说道:与历史时期相比,明清时期山西广大农村地区更为常见的是县与县、渠与渠、村与村之间为争水而不断发生的水案,数量骤增[2](P53)。这也引出了当时官府在长期水利社会发展中一个治水还是治人的困惑。这些正如魏特夫在《东方专制主义》中说道:一个有治水潜力的地区所固有的具有刺激性作用的矛盾是显而易见的[3](P6)。水利设施的兴建和使用纠纷,成为影响邻里之间和谐的因素,引起家族、聚落之间的械斗也是常有之事,甚至不惜将官司打到各级官府,形成交争兴讼的局面,危害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