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坚
(福建省水投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福建 福州 350001)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及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要求。2019年2月,福建省水利厅出台《福建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试点规划导则(暂行)》,规范、指导全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在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设计过程中,水源可供水量计算和供需平衡分析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对于合理确定水源的位置、取水方式、取水量等起到决定性作用。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不同设计人员经验水平差异、对规范条文理解不一、采用方法不同等原因,计算成果有时差异较大。本文从实际工作出发,针对水源可供水量计算中一些常见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指出规范、设计手册、常用参考书中的一些分歧,旨在厘清基本概念、完善计算方法。
可供水量,仅从字面上看,容易理解成是水利工程可以提供的最大水量,即水利工程的供水能力,这种理解是不全面的。《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技术规范》(SL 429—2008)对可供水量的定义[1]:供水系统在不同来水条件下,根据需水要求,按照一定的运行方式和规则进行调配,可提供的水量。在定义中,特别提到“根据需水要求”。因此,可供水量不仅仅与来水量和水利工程的供水能力有关,还与用户的需水量有关。当一定来水条件下,若水利工程的供水能力小于用户的需水量时,可供水量应等于水利工程的供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