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虽然我们常常为古代中国没有形成法治传统而遗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传统文化中没有法治的因素。“法”可以说是法家的标志,不讲“法”,不主张“法治”,就不能说是“法家”。法家所讲的“法”是一种公布的成文法,是家喻户晓、人人应该遵守的言行标准,也是赏罚的依据。法家曾提出很多大家耳熟能详的名言,如“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我们甚至说这些名言闪耀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火花。但是在古代,法家多将立法权归于君主,人们又会认为君主可以随意制定和颁布自己喜欢的法令,废除自己厌恶的法令,赏罚归根结底还是由君主一人决定,“信赏必罚”又有什么意义呢?实际上,法家对“立法”有很多要求,君主并不能全凭个人喜恶来确立或废除法令。我们来看看集法家思想之大成的韩非子的看法。
韩非子认为,“法”是解决现实问题的最优方法,但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时代在发展变化,现实的社会情况也会随之改变,要解决的社会问题也变得不一样,解决不同社会问题的方法当然也不一样。立法者要研究时代的变化,把握新的社会情况,聚焦于新的社会问题,制订符合新时代、新情况,能够解决新问题的法令,这就是“法与时转”。韩非子所处的时代正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社会大变革,旧有的法令制度必然不能符合新的社会情况,解决不了新出现的社会问题,这就要求制定新法以代替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