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立华 本社记者 张纯
信息社会,数据是至关重要的治理资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建设的落实、法律监督提质增效,都离不开大数据。浙江是数字经济先发省份和互联网产业高地,数字化建设具有先行优势。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对检察工作“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区位优势,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以数字化改革撬动法律监督”作为攻坚方向,通过建立多种形式的数据互联、共享平台,从海量的数据中碰撞、比对、分析发现有价值的监督线索,探索出了“解析个案、梳理要素、构建模型、类案治理、融合监督”的大数据检察监督路径,走出了一条“以数字检察为牵引,以类案监督为核心,以促进社会治理为目标”的创新发展之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赴浙江调研时,高度肯定浙江大数据检察监督的经验成效,认为“这无异于执法司法领域一场深刻的数字革命”。
今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浙江检察机关将坚决贯彻中央《意见》要求,把数字化改革作为加快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示范省份的关键抓手,系统重塑新时代法律监督模式,努力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全国检察机关提供“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浙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