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克研

暑期期间,有不少来自全国各地的家长反映在大型商场、步行街等中小学生聚集区域,电子烟商家存在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行为。
虽然电子烟线下零售店会在海报、货架上标注“未成年人禁止使用”字样,并宣称购买相关产品需要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但是在实际购烟流程中,销售人员往往并不在意顾客年龄。某品牌电子烟宣称顾客购买时需通过注册会员完成身份认证和验龄手续,但实际操作中只要选择不注册,就可以绕过这些手续直接付款,购烟顺利无阻。
为揽客,一些电子烟零售门店还提供“免费试吸”。
7月份以来,浙江省湖州市、山东省临沂市、安徽省蚌埠市、贵州省贵阳市以及四川省乐山市相继查处首起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件。
今年6月1日,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正式生效,电子烟的写入成为一大亮点。其中第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一百二十四条针对电子烟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而这些被查处的商家无疑是在心存侥幸的钻空子。
据此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2019年中国中学生烟草调查结果显示,过去5年我国初中学生听说过电子烟和现在使用电子烟的比例显著上升。2019年初中学生听说过电子烟的比例为69.9%,现在电子烟使用率为2.7%,与2014年相比,分别上升了24.9%和1.5%。
《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显示,我国吸烟人数超3亿,15岁及以上人群吸烟率为26.6%。“烟草每年使我国一百多万人失去生命,这是一个‘保守的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