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沙群岛水下遗产保护探索

2021-12-16 10:47韩飞
炎黄地理 2021年9期
关键词:西沙群岛沉船遗址

韩飞

西沙群岛是中国南海陆地面积最大的群岛,海域面积50多万平方公里。在广阔的海域和礁盘上分布着丰富的水下文化遗产资源,目前经水下考古发掘出水的仅有“华光礁Ⅰ号”沉船遗址全部船板、船货和“珊瑚岛Ⅰ号”沉船遗址部分文物,剩余大多数水下文化遗存遵循原址保护原则,被考古工作者们“留在”原地。

西沙群岛水下文化遗产

西沙群岛由永乐群岛和宣德群岛构成,是中国南海陆地面积最大的群岛,共有40座岛礁,海域面积50多万平方公里。在广阔的海域和礁盘上分布着丰富的水下文化遗产资源,时代跨度从秦代至民国。南海海域目前发现有136处水下文化遗产,其中有110 余处集中在西沙群岛。目前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3 處,分别是北礁沉船遗址、甘泉岛唐宋遗址(陆地遗址)、华光礁沉船遗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有4 处,包括:南沙洲沉船遗址、珊瑚岛沉船遗址、浪花礁沉船遗址、玉琢礁沉船遗址。

目前发现的西沙群岛水下文化遗产类型主要为沉船遗址和遗物点,其形成主要原因是古代经过西沙海域的船只因天气或不熟悉航路等原因,行至礁盘附近不幸触礁沉没,破碎的船体和船载物品散落在礁盘边缘或内部的海水中。经过海浪、水流日积月累的冲刷,在一片区域内残存着船板或大量同一时期的船载物,进而形成沉船遗址;被水流冲散分布有少量遗物的区域,且该区域内遗物种类杂、时代跨度大,难以判断是否为一艘沉船上的遗物,称之为遗物点。

西沙群岛水下文化遗产原址保护

目前,西沙群岛海域的水下文化遗存绝大多数遵循原址保护原则,被考古工作者们“留在”原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水下文化遗产行动手册》中第一条就是“原址保护应作为保护水下文化遗产的首选方案”。原址保护就是基于对遗址及其历史和背景之间相互作用的重要性的认可。许多水下文化遗产长期不为人知,直到它们被发现之前,都被泥土、水等覆盖着。通过考古调查和研究,这些水下文化遗产才能被人认知和欣赏。考古发掘可以使水下文化遗产更易于人们认知理解,但是这一行为本身一定程度损害了遗址的原生状态和真实性。另外古代的船只和船货沉入水底,新的环境会对它们产生作用,如水分在其空隙内填充、腐蚀、霉菌和藻类滋生、钙质沉积、泥沙侵蚀、水解等,发生不同程度的劣变。大部分的有机质文物长时间在水下埋藏,与周围的水环境形成了相对平衡的状态,一旦提取出水将不可避免的导致干燥,从而加速劣变进程。进而导致其表面部分破坏,长期则会导致文物所蕴含的历史、人文及技术信息完全丧失。就目前技术来说,出水有机物文物的科技保护工作十分复杂,且时间漫长效果不显著。对于充分饱水、饱盐的木质文物,提取出水绝对不是最好的选择。可见,原址保护对于水下文化遗产和保存其相关信息的重要性。

西沙群岛海域内的水下文物遗存目前经科学水下考古发掘出水的仅有“华光礁Ⅰ号”沉船遗址全部船板、船货和“珊瑚岛Ⅰ号”沉船遗址部分文物,另有一部分水下文物经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水下考古调查采集出水。绝大部分水下文化遗存保存在发现地原址周围。近年来,海南省有关部门对西沙群岛海域每年例行文物执法巡查,对采取原址保护的水下文化遗存进行定期检查,掌握其埋藏环境和保存状况,保存了水下文化遗产埋藏的原始信息,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不法分子对水下文物的盗掘和破坏。

原址保护所面临的问题

水下文化遗产像一般文化遗产一样是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对国家的文化安全和边疆海疆国土安全有着重要意义,一旦遭到破坏将无法复原。然而,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界对文物经济价值的持续关注,水下文化遗产越来越多地受到人们的重视。在传统作业方式和利益的驱使下,西沙群岛的水下文化遗产面临着多方面的威胁:渔业生产的破坏;不法分子的盗捞、盗掘;远离大陆,无法及时监测和执法;周边国家别有用心的造假行为。

渔业生产破坏。海南文昌、琼海等地渔民自古以来就在南海海域进行渔业生产,他们进行渔业生产过程中,在南海诸岛上留下大量历史痕迹。西沙群岛海域是其主要作业区域之一,他们在西沙群岛礁盘上钓鱼,潜水在礁石中寻找捕捉龙虾、海螺、海贝等。然而,一些简单、传统的作业方式也在无意中影响和破坏水下文化遗产,例如用螺旋桨打碎礁盘珊瑚、使用小型炸药炸开珊瑚胶结块捕捉一些珍稀鱼虾和贝类。在这一过程中就伤害到胶结在珊瑚中的沉船或遗物。

不法分子盗掘。近年来的海捞瓷收藏热,使得水下文化遗产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其经济价值成为众多不法分子追逐的对象。受高额的经济利益驱使,国际上有一大批所谓的“寻宝者”,他们专门对水下沉船和文物进行商业性打捞,这在中国南海尤为严重,已经对水下文化遗产构成巨大威胁。他们为了获取水下文物,不惜以破坏沉船本身为代价,在打捞时也只提取他们认为值钱的“古董”。在这种野蛮的打捞方式下,海底遗址遭受了巨大的破坏。受此影响,一些渔民在西沙作业时也开始盗捞、盗掘水下文化遗产。值得注意的是,长期在西沙捕鱼的部分渔民掌握了一些水下文化遗产的分布信息,对其进行多次盗掘。由于盗掘手段大多简单粗暴,严重破坏了水下文化遗产和遗产原生环境。

远离大陆监测执法滞后。西沙群岛各岛礁远离大陆且海上环境复杂,监管和执法很难迅速开展。从海南三亚港出发到西沙北礁直线距离近260公里,到永兴岛直线距离近350公里,到甘泉岛直线距离近300公里,到华光礁直线距离近340公里,到浪花礁直线距离近420公里。以上统计数据若计入航线因素,距离会更远。若乘坐航速约40节的小型运动快艇(每小时约75公里),从三亚到达西沙海域需要4-5个小时,即使是从三沙市永兴岛出发到甘泉岛、浪花礁、华光礁如此航速也要1-2小时。假设接到举报一艘渔船正在华光礁礁盘西北边缘盗捞水下文物,从三沙市永兴岛出发,乘快艇至事发地时间已经过去一个半小时,再加上茫茫大海参照物少、海况复杂等因素,盗捞者很容易逃之夭夭。

原址保护的探索

针对以上所述的原址保护中面临的问题,且西沙海域面积大、岛礁分散、水下文化遗产分布广的特点,对于西沙群岛水下文化遗产原址保护工作,应当从法律、政策、规划、多方合作、资金技术等方面进行加强和完善。

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现行的相关立法是1982年颁布后经三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其中对水下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做出了一般界定“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的遗存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为了加强水下文物保护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于1989年施行。《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就水下文物的范围和权利主张、水下文物的保护和主管机构、水下文物的发现和上缴、水下考古勘探和发掘活动,奖惩措施等做了规定,为我国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一套较为详细的法律机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让文物活起来的精神,“修订草案送审稿”还增加了水下文物利用的内容。随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公约》的通过实行和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我国未来可能将会批准加入公约,所以在相关法律法规上应当积极借鉴国际法方面关于沿海国权力、合作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与国际接轨,进一步对我国水下文化遗产立法加以细化完善。鼓励西沙群岛直属的海南省政府、三沙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地方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增强西沙群岛海域水下文化遗产原址保护的法制保障。

加大执法力度。鼓励公民对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积极参与,强化文物保护的意识,引导正确的文物价值观;严厉打击破坏、盗捞、贩卖出水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2011年起,为保护西沙群岛海域水下文化遗产,加强文物监管和长期保护,海南省文物局联合多家单位开展文物执法巡查工作。每年监测西沙群岛水下文化遗产原址保护的情况,制止不法分子盗捞、盗掘行为。未来,我们要加强西沙海域执法频次和强度,将执法巡查的震慑力继续提高。运用先进技术逐步建立海上监控监管平台,利用卫星系统和网络视频对相关原址保护海域进行水面、水下实时监控,提高执法效率。

划定遗址保护区和遗址公园。西沙群岛珊瑚礁盘分布密集,数以千计的古代船只曾在这里航行,有些触礁沉没于此,形成了丰富的水下文化遗产。经过考古工作者多年的调查研究,现已基本掌握了西沙群岛的水下文化遗产分布情况。水下文化遗产分布相对集中的礁盘,可以划定遗址保护范围,对区域内来往船只和渔业生产做出相关规范。在不影响保护区内遗址的前提下,进行航路通行和渔业生产,尽可能做到既有利于遗址保护,又將其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相对成熟的遗址保护区可以进一步开发,建立遗址公园,充分发挥遗址的社会宣传作用,鼓励民众参与遗址保护。

多部门协同参与保护。西沙群岛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单单依靠文物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联合多方力量才能更好地做好原址保护,保障水下文化遗产和其原生环境的安全。2010年底,国家文物局和国家海洋局签署“关于合作开展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框架协议”,双方在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战略与规划、水下考古、水下文化遗产管理、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水下文化遗产执法、国际合作与权益维护、海洋文化建设、协商和日常联系机制等8个方面加强合作,共同推进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和海洋事业的发展。2012年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在海南省新设立地级三沙市和三沙警备区,在打击文物犯罪,保护南海水下文化遗产方面责无旁贷。目前,三沙市成立了综合执法局和综合执法支队,拥有各类海上执法舰艇,初步具备维权管海和海上执法监管的能力。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打击偷猎一样,水下文物执法巡查也应纳入三沙市综合执法的范畴。三沙市所辖岛礁众多,海域辽阔,必须增加财政投入,提高执法舰艇的数量和吨位,配齐执法设备设施,完善调查取证处置程序,提高相关机构和人员待遇。通过系列举措,切实加强在西南中沙海域的海上综合执法力量,并纳入常态化管理。琼海公安边防支队潭门边防派出所在打击涉海文物违法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累计破获非法破坏、盗捞、倒卖西南中沙出水文物的刑事案件就有几十余起,追回各类文物或文物标本数千件。除此之外,要加强西沙群岛水下文化遗产的原址保护,还需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安、边防、海警联合开展工作,制定保护水下文物的实施细则,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横向协调多方联动,纵向指导地方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西沙群岛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西沙群岛海域的水下文化遗产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遗珍,我国对西沙群岛水下文化遗产的系统性调查保护始于1974年,从一开始的调查采集到现在的原址保护,保护理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址保护作为当下首选的保护方式,在西沙群岛有着其合理性和持续性的内在因素,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我们应当秉持充分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和保存遗产相关信息的原则,继续探索新的原址保护方法,让西沙群岛的水下文化遗产长久地成为我国先民垦殖西沙的历史实物见证和国家海洋国土安全的文化基石。

作者单位:海南省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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