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万洪

12月3日是国际残疾人日。“国际残疾人日”的确立,旨在世界范围内对残疾人的权益引起广泛关注。残疾人保障法是我国保障残疾人权益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律。今年是该法实施30周年。30年来,我国已形成以残疾人保障法为主干,以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为重要支撑的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体系,残疾人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利不再是以同情和怜悯的方式得到保障,而是对其作为独立的权利主体的爱护和尊重。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關心、格外关注。”我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涉及2.6亿家庭人口,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残疾人事业,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残疾人,引领残疾人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奋斗目标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让残疾人这一特定群体真正平等地参与到社会运转中,实现自身价值,过上独立和有尊严的生活,要为残疾人权益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包括进一步加强立法保障、执法保障和司法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9月在湖南考察时指出,“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我们要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