娜 仁,张晗璐,万伦来
(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安徽合肥 230601)
多年来全国各地盛行的GDP 锦标赛竞争不仅严重破坏地方生态环境,而且跨省流域因具“上游污染下游遭殃”的“庇古外部性”更使其成为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的重灾区。党中央高度重视跨省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有利补偿原则”和“用户支付原则”的生态补偿制度安排以统筹协调跨省流域各方利益主体。安徽省积极响应党中央搞好跨省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号召,于2010 年在全国率先实施生态补偿政策措施,努力推动横跨皖浙两省的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安徽新安江流域各区县紧紧围绕国家实施生态补偿的工作部署,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为核心,以“禁、关、停、并、转”为抓手,以项目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调节配置作用,赢得了“还给新安江流域人员一流清水”之美誉,为全国实施生态补偿制度,治理跨省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树立了标杆,被写进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在全国宣传推广[1]。那么,生态补偿的实施能否在促使流域生态环境污染得到综合治理的同时,也能对受偿区技术创新产生积极影响,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转型发展”双赢?厘清这一问题对于科学评价流域生态补偿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体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随着生态补偿实践活动的逐步推进,学术界对生态补偿相关问题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