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立法预防和处置家庭暴力

2021-12-18 10:11
农村百事通 2021年13期
关键词:负责制细化医疗机构

近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细化、补充预防和处置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制度措施,力求打通反家庭暴力法落地实施的“最后一公里”。

《办法》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承担的职责,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细化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落实;增加了医疗机构出具医疗诊断证明的规定、家庭暴力的权利救济途径。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设立了反家庭暴力联席会议制度、首接负责制度、强制报告制度、临时庇护制度、应急安置制度。其中,对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求助的处理,实行首接负责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或村民)委员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发现家庭暴力行为的,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居民(或村民)委员会应当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应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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