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司法对家族内部犯罪的裁判逻辑

2021-12-18 07:02:26李淼
新民周刊 2021年46期

李淼

家庭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自然而然也就成为人们发生活动、冲突乃至犯罪行为的主要场域之一。在职场出现之前的前现代社会,对于绝大多数平民来说,家庭和家族几乎是他们长期生活的唯一场域。而“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使得司法格外关注家族内部的犯罪行为,并借助刑罚规范伦理秩序。魏道明教授在长期的研究工作中,留心摘择清代各种刑案汇编资料中关于家族内部犯罪的案例,在此基础上,着意总结在涉及此类犯罪时,清代各级法司的裁判标准与推理逻辑,形成这部生动而简洁的《清代家族内的罪与刑》。对现代读者来说,即使无暇通览卷帙浩繁的各种刑案汇编,也能从这本书中一窥清代法律对家族秩序的规训。

中国古代法律的伦理化特征几乎是学界的共识,反映到清代对家族内部犯罪行为的裁判上来,就是判断的依据不是罪行本身,而是犯罪者与受害者之间的尊卑关系。从《清代家族内的罪与刑》中的众多案例中,我们又能看出几种不同的情况。

其一,相同的罪行,犯罪者与受害者不同,量刑截然不同。简单来说,就是尊者侵犯卑者,刑罚轻;卑者侵犯尊者,刑罚重。其二,共同犯罪中,对犯罪者的处罚轻重不分主谋与否,只依尊卑身份。其三,没有直接参与某个伤害行为,其亲属也有可能受到刑罚,甚至子贫不能赡养父母致父母自尽、父母殴打不听教令子孙时自行跌毙,相关子孙皆会受到刑罚。

關于家族内部的犯罪,清律还有一些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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