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松
摘 要:交通肇事罪作为常见的事故型罪名,在构成要件方面与类似相关犯罪存在一定的共同点,罪名的认定和区分往往成为司法实务中的重点和难点,也是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本文结合交通事故不同类型的案件实例,在对比此类案件的实务判例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类似罪的异同点,从构成要件等角度,提出在认定交通事故类案件性质时对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及多种罪名进行区分的方法,为实务中对罪名的判定提供参考。
关键词:交通事故;罪名区别;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故意杀人罪
交通事故是生产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几类安全事故之一,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也成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责主业。以2019年为例,全国共发生交通事故24.8万起[1],一审新收交通肇事案件6万余件[2]。说明当前道路交通事故的总量仍然庞大,公安机关的任务仍然艰巨。此外,仍有不少铁路、水路、空中的交通事故,以及公共交通领域外的事故。尽管我国交通安全领域内犯罪的罪名纵横交叉,基本形成体系,但在实务中,对具体案事件的剖析和相应罪名的认定,仍会产生混淆和模糊。
一、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界限
1.1交通肇事罪与一般交通事故的界限
仅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为例,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了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其中死亡事故又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一般死亡事故(造成1人以上2人以下死亡),较大死亡事故(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重大死亡事故(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特别重大死亡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