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社会中家庭权力的转移

2021-12-21 07:22:06袁鹏
今古文创 2021年46期

袁鹏

【摘要】 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化引起了家庭结构的变化,本文以费孝通《生育制度》中关于家庭、父母权力、世代隔阂为着眼点,以一个家庭的发展过程为时间轴,尝试分析中国乡土社会中家庭权力的转移。在家庭建立的初期,亲代权力在家庭中占主导,支配着社会资源;当家庭发展到中期时,亲代权力开始让渡给子代,家庭权力分布在不同的家庭成员手中;而当家庭发展到后期时,子代权力在家庭中占主导,并支配着社会资源。

【关键词】 家庭权力;亲代;子代

【中图分类号】C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1)46-0043-02

一、初期家庭权力的代表——亲代权力

费孝通在《生育制度》中提出,家庭是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三角,但组建家庭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它不仅需要一对男女得到社会认可的婚姻,还需要这对男女拥有“子代”,即“父母子所形成的团体,我们称作家庭”。而一个家庭要想稳定有序地运行下去,就必须得依靠某种力量的支撑,即家庭权力。家庭权力的出现,更主要的是社会的给予。这是因为:首先,婚姻的不是件“私事”,它不仅是男女成家的体现,还是社会对两性结合的认可和保护,婚姻的确立是家庭建立的基础之一;其次,权力是社会控制个人的力量,但这种权力是无形的,所以必须依靠人来表现。

家庭权力是社会控制个人的一种体现,在一个家庭刚建立时,具体表现为父母对子女的抚育,在费孝通的《生育制度》中,抚育作用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给孩子生理上的需要;二是给孩子社会性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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