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富根,朴秀英,廖先骏,朱光艳,秦冬梅,穆 兰,罗媛媛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北京 100125)
农药残留是影响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制定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标准是评价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各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加强食品中农药残留风险管理的通行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首次发布实施,要求制定食品中农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这属于强制执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明确了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建设的基本构架。近年来,特别是“十三五”期间,农业农村部将加强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持续加大财政项目投入,多措并举重点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国际贸易等发挥了重要作用[2-3]。
为加快解决我国农药残留标准缺失和滞后的突出问题,2015年农业部强化顶层设计,组织制定了《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年)》,并报国务院批准,成为“十三五”期间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建设的行动指南和基本遵循。目前,农药残留限量、配套检测方法及标准制定技术规范三者相互衔接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如期完成1万项农药残留标准制定任务,在农药品种和残留限量的数量上达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相关标准的近2倍,实现了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建设的历史性跨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