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航建研航空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吴春洋
近几年来,我国发生多起残损航空器搬移事件,主要表现为机身受损、起落架受损、轮胎受损或其他情形等,发生冲/偏出跑道停留在土质区的情况较为常见,难以依靠自身动力或牵引车移动,搬移时间较长,严重影响机场的安全运行,以及社会公众利益;快速搬移残损航空器成为机场应急救援能力的重要体现。在残损航空器搬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方面,仅有《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以下简称《救援规则》),自2016年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残损航空器的搬移能力,为机场管理机构的搬移工作提供了一些指导。但在搬移责任和搬移能力建设不匹配、搬移人员实战经验不足、搬移设备操作不熟练、搬移流程不清晰等方面还存在优化空间,难以进一步指导残损航空器搬移工作。
根据《救援规则》要求,航空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承担、主体责任,机场管理机构组织或参与残损航空器搬移工作。但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由航空公司提供搬移实施方案和现场技术指导;机场管理机构配备相关专用拖车、顶升气囊、活动道面以及其他必要的枕木、钢板、绳索、航空器牵引挂具等,组织航空器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及相关单位开展演练工作,培训搬移人员实施搬移工作。因此,搬移责任和能力建设上存在倒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