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随着互联网的一个快速发展,电子证据将会逐渐成为证据的主流形式。网络名誉侵权作为典型发生在网络的纠纷类型,电子证据真实性问题尤为突出。然而电子数据的特性决定了电子证据真实性受到很大的影响。本文从电子电子证据的形式和内容的真实性,原始证据真实性和传来证据真实性等方面分析电子证据真实性问题。并且根据个人看法提出了针对真实性问题建议电子证据真实性与可采性分离,建立互联网平台电子证据自助调取系统,探索区块链存证模式。
关键词: 电子证据 真实性 名誉侵权
一、电子证据真实性问题的凸显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使用者日益增多,截止2020年3月,互联网使用者达到9.0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64.5%。随着5G技术的普及,互联网使用场景的日益繁多,互联网将会更进一步影响我们的生活,在司法方面我们将进入电子证据时代1。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带来的除了生活上的便利还有麻烦,近年来利用互联网相关的民事诉讼多有发生,在互联网公司聚集的北京市海淀区指出,该院受理的网络名誉侵权案件以每年2倍的增速增长,呈现指数增长态势。2北京、杭州、广州的互联网法院案件量也与日俱增。
互联网案件有其特殊性,行为发生在互联网上,以电子数据为载体,通过技术转换在终端屏幕上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呈现,因此电子数据是在互联网案件纠纷中核心的证据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