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

2021-12-22 03:29徐国清
科学与生活 2021年8期
关键词:预付卡预付发卡

徐国清

【内容摘要】预付式消费在方便消费者的同时也会给消费者带来诸多的问题,相较而言,作为一种较传统消费方式更符合当前快速而复杂的市场环境的消费方式,在推广的同时,应着力解决它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以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

【关键字】预付式;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预付式消费与预付卡简介

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向预付卡发行者预先支付一定资金,取得预付卡,在一定期限内凭预付卡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后,由经营者直接从预先支付的资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的消费方式。预付式消费既是一种新型的消费方式又是商家的一种营销方式。

相较于传统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式的消费模式,預付式消费尤其独有的特点。第一,先交钱后消费。可以说,先交钱后消费是预付式消费最根本的特点,是其他特点的基础。第二,预付卡具有多样性。在预付式消费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出现名目繁多的预付卡。第三,单向风险性。单向风险性是指在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单向承担经济风险和法律风险。第四,消费具有继续性和长期性。从预付式消费的实践情况来看,消费者利用预付卡进行消费往往不是一次性消费,而是多次的,这就使得预付式消费具有继续性和长期性。第五,信用性。预付式消费本质上是消费者向经营者提供长期信用。1第六,预付式消费纠纷的群发性。在预付式消费的中,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涉及的主体往往不是单个消费者与发卡经营者,而是众多消费者与发卡经营者。

在预付式消费规范最为系统的日本,预付卡被称之为预付式证票,即指记载有金额或物品数量或使用电磁方法记录金额或物品数量的证票。2在美国,并没有法律或判例明确规定预付卡的定义,在理论上也没有一个权威且统一的定义,预付卡包括礼品卡、青少年卡、弹性消费账户等。在台湾地区,预付卡被称之商品(服务)礼券,即指由发行人发行记载或圈存一定金额、项目或次数之凭证、芯片或其他类似性质之证券,而有持有人以提示、交付或其他方法,向发行人或其指定之人请求交付或提供等同于开证券所记载金额之商品或服务。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并没有对预付卡做统一的定义。结合法律的规定和学者的研究,一般而言,商业预付卡(简称预付卡)是指由商业企业或专业发卡机构发行的、消费者通过预先支付资金取得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凭证。

二、预付式消费模式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霸王条款问题。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消费服务合同,合同双方本应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但实践中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很少有签订合同的现象,往往只是商家发给消费者一张商业预付卡,卡的背面记载一些简单的条款作为双方订立合同的条款。

侵害消费者的知悉权和公平交易权问题。依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权和公平交易权。预付式消费能够受到众多消费者的青睐,重要的一个原因是能够享受到优惠,于是很多商家就利用消费者这样的心理,在发行商业预付卡之前大肆宣传办卡可以享受到的产品和服务的优惠,甚至是虚假的宣传产品和服务的质量,隐瞒瑕疵,以此来引诱消费者办卡。

消费者个人隐私遭泄露问题。费者在办理商业预付卡的时候,通常商家会要求填写个人信息,比如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这些都是消费者的个人隐私

三、海外预付消费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及启示

美国社会较少从法律监管的角度讨论对商业预付卡的发行主体和发行方式的限制进行讨论,他们关注的法律问题集中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金融体系运行的安全。美国关于预付式消费的法律制度是以商业预付卡发行主体的分类为依据进行立法的。3

预付式消费在日本比较发达,相关的法律制度也比较成熟。在日本商业预付卡被称为“预付式证票”。1989年日本《预付式证票规制法》及其实施规则、实施令、保证金规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日本预付式消费规则体系的建立。

通过考察以上国家的预付式消费法律制度,可以对我国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建立起到一些启示作用。

第一,预付式消费的发展必须有完善健全的立法作保障。我国目前的预付式消费市场已经发展到相当繁荣的程度,是推动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不容忽视的是这一市场也是非常混乱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常有发生,原因就是缺乏完善的立法保障。

第二,体系完整的预付式消费监管体系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必不可少的。如果只有健全的法律体系,而缺少具体的执行机构,那么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只能是“纸上谈兵”。日本的预付式消费监督管理体系相当的完善,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第三,提高消费者自身的权益意识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当务之急。消费者权益意识的提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消费者的盲目性,而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也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减少不法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的发生。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多多的进行法制宣传。

四、预付式消费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完善

(一)完善规范预付式消费的法律法规

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先,明确规定预付式消费这一法律概念。其次,丰富消费者的权利及权利内容。通过修改《消法》赋予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享有隐私权。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向经营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保存在经营者计算机系统中的交易记录都关乎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应当受到隐私权的保护。经营者未经消费者的同意,不得泄露和不当利用消费者的信息,如果泄露不当利用将这些信息,则侵犯消费者的隐私权,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制定监管预付式消费的行政法规。由于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制定都是部门规章,其实质并不属于法律,效力层次比较低,不利于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但根据我国立法规划及实际情况的考虑,也没有必要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因此应由国务院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来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

(二)建立预付式消费监管制度

建立发卡经营者信息披露制度。在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的权利之所以容易被侵犯而又难以获得救济,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信息不对称,即消费者事前难以获得信息、事后也难以获得信息,或获得信息的成本较高。

完善预付卡发行制度。完善预付卡发行制度主要指的是完善单用途预付卡的发行制度,因为多用途预付卡的发行监管较为严格。在我国,多用途预付卡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多用途预付卡的发行采用“先许可再发行”的模式。

制定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的规定,发卡企业应当应购卡人的要求签订购卡协议或提供购卡章程,并规定了购卡协议或购卡章程的主要内容。

建立消费犹豫期制度。针对预付式消费实践中,发卡经营者作出禁止退卡规定、拒不向消费者办理退卡的情形,商务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只是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并不具有操作性。

完善预付资金管理制度。预付资金是预付式消费的根本,发卡经营者从事预付式消费业务的目的是为了获取预付资金,而预付资金更直接关乎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和对发卡经营者的期待利益。

建立发行协会制度。发行协会是指为监督和规范发卡企业行为、引导预付式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由发卡机构组成的自律性组织。发行协会制度是日本预付式证票规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见,发行协会对于完善预付式消费监管体系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三)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由于目前預付式消费市场存在的问题较多,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消费者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是否购买预付卡的决定。消费者要根据自己的生活需求、消费习惯、经济状况、承担风险的能力、经营者的营业状况、信用情况和其经营场所的位置等因素作出合理的选择。由于预付式消费具有长期性和继续的特点,消费者还要考虑将来住所、工作单位变动是否会影响到预付卡的使用。

结语

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新型消费方式,虽然存在不少的问题,但是预付式消费不仅能够方便消费者生活、有利于经营者固定客源、获得资金,而且有利于扩大内需,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对预付式消费进行规范。预付式消费是先交钱后消费的消费方式,一个预付式消费得以成立的前提是消费者能够支付预付资金,因此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如果消费者权益经常受到侵害,消费者就会丧失进行预付式消费的积极性,从而影响预付式消费的发展,因此,规范预付式消费就必须加强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参考文献:

[1] 王建文. 我国预付式消费模式的法律规制[J].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12, 030(005):146-155.

[2] 段宝玫. 预付式消费卡若干法律问题探析[J]. 上海商学院学报, 2010(02):26-30.

[3] 段宝玫, 徐玲, 郑碧. 预付式消费卡域外立法考察及启示[J]. 法制与社会, 2010(05):105-106.

[4] 张慧玲, 李莉. 论预付式消费的权益保护[J]. 工商行政管理, 2008(07):57-58.

[5] 江滢. 预付式消费方式中的问题透析与法律应对[J].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 030(003):58-62.

[6] 李淑娟. 预付式消费卡的法律规制研究[J]. 商业经济研究, 2013, 000(002):114-115.

注释:

参考:叶林《预付式消费合同的法律规制》

2 参考:郑祺《日美预付卡法律规制综述——兼析我国预付卡规制现状与前景》

3 参考:潘修平《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与实务》

西北政法大学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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