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琪
摘要: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到我县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实处,针对近期有事业单位受聘者在试用期提出辞聘并拒交违约金,为防控风险,推进“温暖人社”建设,现就我县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双方试用期解除聘用合同是否收取违约金探讨分析如下。
关键词:事业单位 聘用合同 试用期 违约金
一、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
事业单位与企业相比较,具以下特征:一是社会职能不同,事业单位主要提供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社会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而企业主要提供具竞争性、排他性的私人产品;二是组织目标不同,事业单位以社会公益为目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例》)将立法宗旨明确为“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将事业单位承担公益服务职能,实行聘用制管理,贯穿于整个条例。而企业以追求利润为目标;三是人力资源管理权限不同,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受政府干预较多,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拥有较大自主权。
作为我国特有的一种社会组织,事业单位自产生之初就带有国家计划的痕迹。[1]事业单位是用人主体,也同时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主要体现为公共管理权利,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主要体现为公共服务义务。[2]
二、事业单位聘用制……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