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范解释

2021-12-22 11:06:44闫沁心
科学与生活 2021年8期

【摘要】民法典的颁布,意味着我国民法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该法既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里程碑,又是民法领域立法的一大进步。其中第四百九十六条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打破了以往的基本规定,注入了新元素。运用规范解释学的方法解释第四百九十六条不仅是司法实践的需要,亦是法律文本本身的要求。基于此,本文通过对格式条款的新旧法条做比对分析了《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的立法宗旨,司法实践中的现状、新规则有何不足之处以及如何应对格式条款等。利用规范法律解释学的方法探析了《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奥义。

【关键词】《民法典》第496条 规范解释 格式条款

一、《民法典》第496条的内涵

(一)格式条款的法条梳理

根据《民法典》第496条的相关规定,我们不难看出目前我国关于格式条款相关内容的一步步渐进与演化。格式条款的出现,目的就在于让签订合同的双方在一定程度上享受便捷的交易条件,因为格式条款的适用大多数情况都是为了应对一方当事人与多方当事人签订内容大致相同、条件大概相似的合同,因此格式条款的出现能够大大降低资源的浪费,提高交易效率。但与此同时格式条款的弊端也就十分明显了:一方当事人提前拟定好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够在有限的范围内对于合同的相关内容提出一定的意见与看法,往往很少能够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并且因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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