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起源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以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其不断发展中逐渐展现出“宽缓”一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已经取得了一系列的创新与发展,但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顶层设计与体系建构上仍然存在一定发展空间。本文通过分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发展历史,探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制度目的与制度意义。厘清“认罪”、“认罚”、“从宽”的概念,深入理解三个词之间的关系,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历史背景以及深层含义的基础之上,探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认罪认罚从宽 繁简分流 效率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展历史
2014年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都提出“要完善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任务。2016年8月两高、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案件繁简分流机制。2016年11月两高、三部又联合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为了更好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引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由此可见,认罪认罚从宽是由政策发展为制度,再由制度上升为法律。
从认罪认罚从宽的发展历史而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