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视域下知识社会的发展

2021-12-22 23:43陈俊良
科技信息·学术版 2021年2期
关键词:信息技术发展

摘要:如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对于任何个人、集体乃至整体社会的重要性达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同时,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泛在趋势,也带以知识愈加迅捷且深化地在现实世界中进行传播,使其全方位地弥散在于社会各领域中,因此可以说是对于知识社会的构建与发展造成了极为关键的影响。与此同时,在如此的知识社会中,由于知识已然构成了人的主要生存处境与社会运转逻辑,那么对人与知识间关系范式的判断与塑造也即成为了衡量知识社会发展的重要尺度。

关键词:信息技术  知识社会  关系范式  发展

一、知识社会中两种知识观的对立问题

一切知识都是人类认识与实践活动的成果,通过对于知识的不断传承与创新,也就促进了人类历史的长足发展态势。而到了如今的知识社会,在各个领域中,无论是涉及到个人发展、财富积累或是声望获取均以知识作为基础,可见其重要性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也正是因为知识之重要性在当下的彰显,对于“知识”,我们所应采取的看法与态度——即是知识观——也就产生对其进行反思与批判的相当必要性,甚至可以说这或许将决定知识社会发展的形式与方向。

人对于知识的关注往往采有两种基本形式——本体论的知识观与价值论的知识观。其中前者更加关注知识的来源、可靠性以及獲得形式,重视的是对于知识的占有,把知识作为外在于人的客观存在。这种知识观显然是高度符合于现代教育理念,其对于知识社会发展的优势在于能够体系化、效率化地实现知识于社会各场域内的弥散,但问题也就在于这种规训式的知识观易于导致“人”本身的缺场,也即是说人自身存在反而容易被忽视,人与知识的关系范式似乎呈现一种倒转的样态。而对于后者,价值论的知识观是要以人的存在作为起点,主要关心的是知识的社会学意义及其与现实的人的生存处境的联系,他并不回避知识的本体问题,而是要将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视作知识社会所应具备的人本学目的导向。因此,这种价值论的知识观也就更为重视对于知识与人之间所构成关系本身的考察与批判,其目的在于实现“人”的大写。但很明显,这样理想化的知识观使得人们对于知识的接收产生了极高的能动性门槛——具体现实的反思无法绕过现实个体的主观维度加以完成,因此是对于元叙事的否定。在此后现代化视域之下,知识成为生成性,所以拒绝明确的知识主体、权威或是客体的区分,“因为每一主体都是知识的生产者,所以知识不是外化于人的客观神秘力量,而是人自己的创造物。在这一知识生产方式下,形成网状互动形态的知识传播方式,知识传播不再单一性自上而下的传播,更要横向互动传播。”[1]由于个体生命绵延本身成为了价值论知识观的实践单元,自主性与终身性两种属性也就成为其必须的预设存在。很明显,如果用传统教育方式加以支撑这种价值论的知识观,所需消耗的物质与精神资料将难以估量。而想要跨越这道鸿沟,促成本体论与价值论知识观辩证统一下的知识社会的正向发展,便需要于现代信息技术的推动方能得以完成。

二、知识社会中信息技术的导向作用

无处不在的信息技术不断推进着知识的传递与共享,也成为知识社会形成与发展的重要基础[2]。现代信息技术所凸显的两项优势——技术优势与互动优势——对于如今知识社会的价值论转向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知识得以通过数据形式极快速地进行处理与分享,具有天然的传播优势,有利于知识化进程提速。同时,现代信息技术已然开拓出庞大的存储空间,其内可容纳资源、信息是海量的,而获取它们的阻力较之以往也大大减少。此优势的加持下,理论思想的表达在互联网中将能表现出更体系化、更多样化的样态,有助受者对知识的利用与吸收。另一方面,信息技术所具备的交互性特质对于知识社会的发展将会带去更为深远、更为根本的影响。价值论的知识观须要通过对知识接受者——也就是群众——的主体地位的重视才能得以确立,特别是在如今生产力与精神文明水平皆已获得相当发展的新时代里,无论是知识的输出与输入两方或者接受知识的社会群众之间,都须以主体间的交往理性取代以往关系范式。统合两项优势的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了本体论与价值论知识观二者的现实实现,因而也成了二者辩证统一发挥整体性功能的关键所在。

技术优势,尤其是信息技术的个性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对于知识社会发展的意义就在于其能够实现对于传统教育的扩充与延展,更使得现代化的终身学习平台建构成为可能。现代信息技术支撑下的终身学习平台意味着“凹显个性化、体现智能化学习引导、资源开放与标签化、体现合作互动、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存等”[3]原则的体现。它既为本体论维度实践带来了多元与灵活选择,使其更具效率,也为价值论维度带来了技术上的可行性,这种可行性若是不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则必然面对无法想象的现实困难而几无实现可能。

而交互性,作为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重要特征,对于价值论的知识观的现实实现具有决定性作用。正如上文所提到,价值论的知识观不再只重视知识的实用性灌输,而是将知识作为人的手段,更长足的、更全面的以人的生存本身视为知识社会所应采有的终极关怀。也意味着需要在充分考虑到群众的接受度与主体地位的同时才会达到理想效果,便是要求知识交互活动中无论传者与受者的“主体”间互动,通过让“交往理性逐步消除了主体与主体、现实与表象之间的差异”,以使得“‘沟通过程’中易于形成‘共识’,达到‘理解’、‘互通’的目的。”[4]交互性发挥功能的过程中,知识社会中个体的主体性才能得以彰显,知识学习的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平等对话、相互交换成为知识学习的主要形式,替代了传统学习中以单向传递为基本形式的知识传播方式。同时,也正在交互活动与他人的相互连接中,人的社会性更是充分体现,人才得以一种本质性形态的发展。

当然,信息技术对于知识社会发展同样存在一定的消极效应,它们并不来源于信息技术本身而是人对于信息技术的使用与操作所导致的。这些负面性往往来源于信息技术冲击下一些个体的无所适从以及一些“隐藏的手”操纵下的信息技术意识形态化,而实质上,这二者也可被视为是同一逻辑下的两个环节,具有相当的关联性。

以互联网为例,其中最显著的问题首先是其中的非理性因素的失范,现实中意识形态间激烈碰撞导致日常生活中的人们实则长期处于各种纷繁复杂的非理性思潮潜移默化的影响中,而人们本身反而难以形成一种科学的、完整的知识观念体系。最终,现当下的大众主流文化便带有着相当大的局限性,也正是这种文化充斥于互联网之中。其次,互联网为人们带来了丰富的精神文化享受,但也形成了相当的“成瘾性”,许多人沉迷与电子游戏、短视频等内容无法自拔,反而导致了精神的贫瘠。再次,互联网中普遍存在“圈子文化”,网众间总会因为一些原因凝结为一个个不同的“圈子”,其消极的之处在于“圈子”会导致其间成员的隔绝,严重影响内部生态的开放性,部分或全面地割裂网民与作为整体性的外部现实世界的联系,这无疑会产生譬如回声室效应,沉默螺旋之类的消极影响,严重损害了知识社会的完整性。同时在互联网中,“隐藏的手”会利用以上种种,并再按照自身需求随时在酝酿着各种事态的发生,其中就包括商业资本、外国势力、公关公司以及他们的代言人。它们往往采取隐蔽而繁复的手段,在互联网中造事端、带节奏,网民很容易就会裹挟其中被人所煽动、利用。以上种种,极大削弱了互联网种种优势所能带给人们的诸多正面效益,反而使得网络环境愈加碎片化、偏激化与单向化。

三、当代中国知识社会正向发展的现实路线探究

信息技术虽是知识社会发展的必备条件,同时也具有相当程度上实现的困难性:一方面因为,技术的可行性并不代表现实现的必然性,现实世界中对于相关信息技术的调用、统筹与操作,需要耗费巨量的人力物力,只单论以信息技术推进知识社会实则缺乏关键的实践主体;另一方面就正如上文所说,如果对于信息技术运用缺乏管控,就容易导致知识社会发展的失控甚至危害社会的稳定。正因为如此,要想在中国利用好先进信息技术充分构建并发展出一个积极意义上的知识社会还需:

(一)政府发挥调控与保障作用

鉴于信息化时代下社会的各类组织、各个领域之间呈现出一种相互连接、相互作用的复杂网络状结构,“单纯地依靠政府已经很难解决公共问题,政府需要更多地和私人部门、非营利组织或公民个人合作,共享公共权力,共同管理公共事务。”[5]不同于科层式管理的强制性与集中性,网络化治理强调应当促进部分间的协商与互动以形成一股合力解决所存在的问题,使得所有参与的部分都能获益。在该模式下,政府的不再是唯一的主导者,而是要与社会组织以及群众形成相互合作关系,通过各尽其职以形成一个能够进行自我调节的稳定系统。

同样,在利用信息技术推进知识社会发展过程中,政府需要与社会其他组成部分展开更全面、更深入的统筹协调,缺乏智略地擅自干涉与管制不仅难以实现积极的社会知识化,甚至会影响信息技术正常发挥自身效能。也就是说,隐匿于“后台”也许是一种更明智的做法,除了建立相应的机制和渠道外,政府工作重点应在于粘合和协调系统中的其他社会组织。同时,政府作为中心主體也让其他相关方参与进来并共享资源与信息,也分摊责任与义务:一方面,提供相应政策与机制,鼓励并扶持那些既懂技术,又自愿发展知识社会工作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与先进知识分子,并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献策献力;另一方面,充分发动群众的力量,让他们能够充分认识到知识社会的现实性、重要性的同时,建立并保障群众在相应过程中能够进行表达、反馈、举报活动的有效渠道,使其在知识社会发展过程中能够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提升其获得感与责任感。

(二)注重大众的接受性

正如前文所提到的,价值论的知识观意味着较高的主观能动性门槛,因此如何有效地让大众自觉地对知识的接受呈现积极姿态从而激发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便成了问题核心。这就须对于通过运用象征人主观能动性的动机要素来建立起一套系统的、循序渐进的知识社会发展机制,完成大众从受动到主动的艰难跨越。“当我们描述某种力——它作用于有机体或有机体内部,发动并指引行为——时,我们便使用动机(motivation)这个概念”[6]。在当下的社会知识化进程中,动机维度,特别是群众的动机维度少有被重点阐释,而动机的缺失会导致他们对于相关的学习效果与持续性难以得到保证,并使得相关学习活动难以转变为真正的自主学习、终身学习。

不过正如群众对于知识学习的动机培养并非是简单的过程,形成一套关于知识社会发展的完备客体动机体系不可能一蹴而就。这一过程伊始,也就是从无动机到产生动机的跨越性阶段,将决定动机能否被引发及往下继续发展。作为构成人类活动的最一般的和普遍存在的动机条件——兴趣[7],其“伴随着中等强度水平的生理启动,并常能派生出快乐、安逸、舒畅和满意等主观体验……不仅能内在地驱动人的活动,而且能将这种活动维持在最优势的状态”[8],就是该阶段的“破题”关键。随着动机以兴趣的形式在个体内趋于稳定,下一阶段便要往内在化、自主化、普遍化方向发展,这是为发展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要求了要让群众能够充分意识到知识学习的重要性与迫切性,将整个学习活动以必务必要得到满足的需要的形式在日常生活中固定下来。有关工作通过对于“需要”的三种处理形式——利用本有需要、规范需要满足、引导新的需要——将学习动机内植于人们心中。自为化活动是以强稳的内在动机为前提,群众在这个阶段已不再单纯只是只是的客体,同时还将扮演教育者与宣传者等主体性身份,通过信息技术继续推进知识社会的发展进程。

整个动机体系中,并没有哪一种动机相比其他动机是唯一重要的,从兴趣到自为都是当代社会知识化工作推进的方向维度。同时,也没有哪一种动机的构建是只需单客体(群众)或主体(政府)其中一方就可完成的,双方的协调并长时地参与其中必不可少。这种情况下,人的主体性才能随这对知识的获取与选择过程中得以确立,人的此在境遇才能成为知识社会的价值关怀对象。至此,动机通过从外在到内在,个体到“类”的跨越,以一种现实的、本能的、动态的形式与客体统一。同时,并非只人的动机推进知识社会的构建与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人的动机也同样得以升华。随着兴趣的维持与需要的深化,人们已较全面地经历了系统化知识学习,不再拘限于受动身份而进入自为化阶段。该阶段最显著的特征是客体不再由单一的具体动机所规定,而是受到整体性的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目标所驱动,因而也就破除了工具理性束缚,开始追求并意图实现更丰富、更重要的精神追求。

参考文献

[1]薛晓阳.知识社会的知识观——关于教育如何应对知识的讨论[J].教育研究,2001(10):25-30.

[2]王众托.无处不在的网络社会中的知识网络[J].信息系统学报,2007(01):1-7.

[3]余燕芳,葛正鹏.终身学习平台设计与构建——以Web2.0到Web3.0的学习理念变迁为视角[J].中国远程教育,2014(04):70-76+96.

[4]李春会.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1.

[5]朱立言,刘兰华.网络化治理及其政府治理工具创新[J].江西社会科学,2010(05):7-13.

[6]Herbert L.Petri John M.Govern. 动机心理学(第五版)[M] .郭本禹等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10:12.

[7]乔建中. 情绪与动机——情绪心理学家的动机理论[J].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03):51-56.

[8]孟昭兰. 人类情绪[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343-346.

作者简介:陈俊良,男,武汉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9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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