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下“旅居养老”新业态治理研究

2021-12-23 07:42:44谢金芳
宁波开放大学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养老主体价值

谢金芳

(中共临海市委党校,浙江 台州 31700)

一、引言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老年消费能力的提高、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和健康养老理念的深入,高层次养老需求逐渐旺盛,“旅居养老”应时而生。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版)》明确提出: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社区、医养、学习、旅居”四类项目,首次把“旅居”类项目纳入“普惠”养老。在政策、市场、需求等多重因素的驱动下,“旅居养老”新业态方兴未艾,但在我国养老大环境下面临筹资渠道、治理效能、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当前我国解决养老问题的基本思路是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鼓励市场与社会参与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是公共财政与社会资本的创造性结合,是以行动者为中心的治理制度,又是集配置资源的整合性、效能性、绩效性与合法性于一身的治理工具[1]。早在2014年国家发改委就明确指出:健康养老公共服务项目可推行PPP模式。此后,相关政策接连释放,支持在养老服务领域进行公私合作。PPP模式本质上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所进行的生产关系的调整,从筹资模式、治理工具、市场运营、社会参与方面看,PPP模式为“旅居养老”新业态治理提供了一种新范式。

二、“旅居养老”新业态治理的问题探寻

“旅居养老”是以中高端养老需求为导向的异地养老服务,适宜于支付能力强、向往田园生活、追求品质养老、身体健康的低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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