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克建,罗江南(南华大学 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湖南 衡阳4200)
“没有国家繁荣发展,就没有家庭幸福美满。同样,没有千千万万家庭幸福美满,就没有国家繁荣发展。”[1]习近平总书记这句话很好地揭示了国家发展与家庭幸福之间的辩证关系,同时也反映出习近平总书记对婚姻家庭建设非常重视。纵观中国共产党从建党初期、土地革命时期苏区、抗日战争时期边区到新民主主义胜利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和改革开放后的婚姻家庭制度,中国共产党在各个时期都十分重视对婚姻家庭的建设,其制度变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从推进社会变革的推翻封建传统婚姻家庭制度,解放妇女、保障妇女婚姻自由权益,到促进社会主义文明和谐婚姻家庭建立;从宣言式的简单的原则规定到科学精细化立法;从单一的婚姻家庭制度到婚姻家庭制度、未成年人保护、妇女儿童保护和收养法等体系化立法;从“矫枉过正”形式的男女平等到不断向实质的男女平等发展;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婚姻观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立法原则。中国共产党经过近一百年的婚姻家庭制度法治实践,在取得宝贵经验的同时也有一些值得反思的启示。文章希望通过梳理中国共产党婚姻家庭制度法治历程,总结经验,以启示中国婚姻法治进步与发展。
早在建党初期,中国共产党就认识到婚姻家庭制度的变革在整个中国革命运动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