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玺首次赴江宁与任职江宁织造时间及旗籍考辨
——以在韩世琦《抚吴疏草》新发现的织造资料为基本依据

2021-12-23 12:34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11期
关键词:工部曹寅内务府

胡 铁 岩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浙江 杭州 310012)

曹玺是曹雪芹家族第一个担任江宁织造的人,是曹家六十年江宁织造世家的第一人。曹玺于康熙二年任职江宁织造,这是学界依据既有史料的共识。最近,笔者在康熙初年江苏巡抚韩世琦《抚吴疏草》中新发现一些织造相关史料,证明这一共识是需要修正的。

《抚吴疏草》作者韩世琦,汉军镶红旗人,康熙元年到康熙四年期间任职江苏巡抚,负责监管江宁、苏州织造事务。其《抚吴疏草》五十六卷,刊刻于康熙五年初,汇集了其任职江苏巡抚期间与朝廷之间的公文(收录于《四库未收书辑刊》第捌辑第五至第八册)。笔者在韩世琦的这些公文中发现很多此前不为学界所知的江宁、苏州织造相关史料,其中以江宁织造史料居多。《抚吴疏草》中涉及的江宁织造还有顺治年间的车天祥、周天成等人,同时还涉及有苏州织造马偏俄等人。鉴于韩世琦的《抚吴疏草》是公文性质的文献,而韩世琦又是直接管理织造官员的巡抚,所以其《抚吴疏草》属于考证江宁织造相关问题的一手资料。这些织造史料的发现,不仅对区分和证明曹玺首次赴任江宁时间与任职江宁织造确切时间具有重要价值,而且保留了顺治十八年到康熙三年这段时间织造体制发生变化的具体情况,弥补了《江南通志》等江宁地方志对这段时间记载的空白与偏颇。

笔者通过对《抚吴疏草》中有关顺治十八年到康熙三年这一时期江宁织造史料的梳理,证明曹玺任职江宁织造时间不是康二年,而是康熙三年下半年,同时,其子曹寅所记载的曹玺康熙元年赴江宁任职并不是误记,曹玺确实是在康熙元年赴江宁任的,并进而发现,曹玺在康熙三年以前并不是内务府旗籍,在康熙三年任职江宁织造之后,其旗籍亦有较大可能并非内务府旗籍。

一、曹玺任职江宁织造的时间不是康熙二年,而是康熙三年下半年

(一)曹玺任职江宁织造的两种说法:“康熙元年说”与“康熙二年说”

关于曹玺任职江宁织造的时间,有两个史料来源:一是其子曹寅的记载,二是有关江宁织造的各种地方志的记载;并由此产生两种说法:一是以曹寅记载为依据的“康熙元年说”;二是以江宁相关地方志为依据的“康熙二年说”。曹寅的记载有两则:

1.康熙四十九年的《重修二郎神庙碑》:

予自六龄侍先公宦游于此(江宁),迄今齿五十有三岁。[1]578

2.康熙五十年《重葺鸡鸣寺浮图记》:

窃念某自康熙壬寅岁侍先大夫奉差于此,父子继任,重荷圣恩,迄今辛卯五十年。[1]580

曹寅在《重葺鸡鸣寺浮图记》中记载的十分明确具体:上句明确赴任时间是康熙壬寅(康熙元年),下句以《重葺鸡鸣寺浮图记》的写作时间康熙五十年为坐标,逆推“迄今辛卯五十年”,赴任时间是康熙元年确定无疑。早此一年的《重修二郎神庙碑》中有句“予自六龄侍先公宦游于此”中的“六龄”是虚岁。五岁生日过后,虽然还在五岁之年,亦可称六岁,这与《重葺鸡鸣寺浮图记》的记载并无矛盾。

与江宁相关的地方志记载有三则:

1.康熙二十三年未刊稿本《江宁府志》卷17“曹玺小传”:

曹玺,字完璧,宋枢密武惠王裔也。……世祖章皇帝拔入内廷二等侍卫,管銮仪事,升内工部。康熙二年,特简督理江宁织造。[2]

2.康熙六十年刊《上元县志》卷16“曹玺小传”:

曹玺,字完璧。……及壮补侍卫,随王师征山右有功。康熙二年,特简督理江宁织造。[3]

3.《(乾隆)江南通志》(钦定四库全书本)卷105:

杨秉恭,顺天人,顺治十三年任。刘之武,满洲人,顺治十四年任。周天成,满洲人,顺治十五年任。曹玺,满洲人,康熙二年任。[4]136

在这三则记载中,曹玺任职江宁织造的时间是一致的——“康熙二年”,而其时间与朝廷决定织造一职“各简府属贤能司官”的时间是吻合的。《钦定大清会典则例》(钦定四库全书)卷159是这样记载的:

(康熙)二年奏准,三处织造各简府属贤能司官一人,笔帖式二人,库使一人,给与关防敕书,不必限年更代。[5]173

而曹寅记载的曹玺赴任时间却比朝廷作出这一决定的时间早了一年,所以按照常理,学界一致采信“康熙二年说”,并有学者认为曹寅的“康熙元年说”是记忆有误。

在当时所有史料基础上,认定曹玺是康熙二年任职江宁织造顺理成章,但据此否定曹玺康熙元年赴任江宁却有欠严谨。理由有三:

1.曹寅作为亲历者,其记载属于一手资料,在一般情况下,其可信性要比属于二手资料的地方志更高,至少不应低于地方志。要以二手资料否定一手资料,必须有充分理由,不可简单否定。

2.曹寅的时间记载十分确切具体,不是前若干年或者几岁,而是确定的壬寅年——康熙元年。作为新皇帝登基的特殊年份,曹寅想要误记都难。而且还有年数的逆推,从该文写作时间康熙五十年逆推五十年,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是康熙二年。

3.将曹寅“康熙元年说”说成是误记,其前提是将曹玺康熙元年去江宁赴任与曹玺康熙二年任职江宁织造当做同一件事,而实际上这二者并不确定就是同一回事。依据相关史料,曹玺早于康熙二年去江宁赴任与织造事务相关的差事是有可能的,并且具备时间条件。

《钦定八旗通志》(钦定四库全书)卷45:

织造监督,江宁、苏州、杭州各一人。司库各一人,笔帖式各二人,库使各二人。监督于内务府司官内简用,带原衔管理。顺治初年设三处织造官监督,笔帖式、库使各一人,三年一代;十八年定:一年更代。康熙元年各增库使一人,二年奏定:三处织造不限年更代……[6]46

从《江南通志》看,周天成是顺治十五年任,按照常规,应该于顺治十七年卸任。而按照记载,曹玺是康熙二年才任职的。也就是说,顺治十八年和康熙元年这两年,江宁织造是处于空缺状态,而同时期的苏州与杭州织造却不存在这个问题。

《(乾隆)江南通志》(钦定四库全书)卷105:

马偏额,顺治十五年再任。法哈,满洲人,顺治十八年任。衣色,奉天人,康熙元年任。纳泰(秦),满洲人,康熙二年任。马偏俄,内工部,康熙三年再任。[4]136

《(雍正)浙江通志》(钦定四库全书)卷121:

李长春,顺治十五年任;陈秉正,顺治十六年任;陈秉伦,顺治十八年任;哈士,康熙元年任;桑格,康熙二年任;常明,康熙三年任。[7]238

由此可以看出,苏州与杭州织造在顺治十八年和康熙元年这两年都有织造任职的记载,并不存在空缺情况,而这段时间江宁织造的记载却处于空白状态,所以,无法排除曹玺在康熙元年已到江宁担任与织造事务相关差事的可能性,当然,不是任职内务府江宁织造。

(二)曹玺任职江宁织造的确切时间是康熙三年下半年

最近,笔者在查阅康熙初年韩世琦《抚吴疏草》时,新发现了一些与江宁织造相关的史料,通过相关史料的梳理比对,发现顺治十八年、康熙元年、康熙二年,江宁织造均有人任职,并没有空缺,他们分别是顺治十八年的公那代、康熙元年的苏□,康熙二年的罕都。曹玺是康熙三年下半年才任职内务府江宁织造的。相关地方志为什么漏记这三位江宁织造,错记曹玺任职江宁织造的时间,不得而知。现将新发现的相关资料介绍如下:

1.韩世琦《抚吴疏草》“奏报江苏二织造用过工料、匠粮疏”(四库未收书辑刊·捌辑):

兹因江宁织造臣公那代、苏州织造法哈事竣回京,各将用过工料银两、匠役粮米造册移送到臣。[8]485

前举《江南通志》中顺治十八年苏州织造为法哈。《抚吴疏草》说江宁织造公那代与苏州织造法哈同时“事竣回京”,说明二人同为顺治十八年织造。

2.韩世琦《抚吴疏草》“报康熙元年江宁织造钱粮疏”(四库未收书辑刊·捌辑):

今于康熙二年四月十六日准江宁织造苏□移文为钦奉织造事。内开本府奉命江宁织造遵照钦传色样、数目、办料、派机并工攒造,今已织完。[9]694

这是江苏巡抚韩世琦于康熙二年对前一年康熙元年江宁织造苏□织造任务完成的奏报。很明确,康熙元年的江宁织造姓苏。

3.韩世琦《抚吴疏草》“报销江宁织造工料食米疏”(四库未收书辑刊·捌辑):

题为请旨事。康熙三年五月初三日,准管理江宁织造总管内务府副理事官罕都手本……兹据江宁织造罕都将康熙二年内造完缎匹、制帛、罗线等项亲赍进运,所有用过料工及支过食米等项移册到臣。[10]733

这说明,从康熙二年到康熙三年上半年,江宁织造是由罕都担任的。而曹玺在《抚吴疏草》中名字的出现,是在康熙三年下半年。

4.韩世琦《抚吴疏草》“复江宁织造康熙二年匠粮疏”(四库未收书辑刊·捌辑):

题为请旨事。康熙三年八月初六日,准户部咨开江南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户科抄出该本咨管理江宁织造臣曹□。康熙三年九月二十日

臣准此备咨,管理江宁织造臣曹□确查浮支情由去后,今准管理江宁织造臣曹□覆称织挽摇络各色……[11]281

以上四例说明,《江南通志》等地方志确实遗漏了顺治十八年、康熙元年、康熙二年三任织造的名字,同时也说明,曹玺任职江宁织造的时间不是康熙二年,而是康熙三年下半年。

在《江南通志》中,康熙二年苏州织造名字为纳泰,而在《抚吴疏草》中为纳秦,应以《抚吴疏草》为准。《江南通志》中纳泰的泰字应属字讹。

从表1比较可以明显看出,苏州织造与杭州织造都记载了顺治十八年年到康熙二年的三位织造,唯独漏记了这三年的三位江宁织造。这就证明,《江南通志》等地方志对曹玺任职江宁织造时间的记载是错误的。由于当时内务府的织造是一年一任,所以当年任命的织造,是要在下一年才能去赴任的,何况朝廷在康熙二年做出决定之后,拣选和任命还需要一个过程。

表1 顺治十五年到康熙三年江宁、苏州、杭州三地织造任职情况

二、曹玺康熙元年赴任江宁所任并非内务府江宁织造,而是工部织染局派驻江宁的官员

《抚吴疏草》对顺治十八年到康熙三年江宁织造任职情况的记载,否定了《江南通志》等地方志对曹玺任职江宁织造时间的记载,同时也使以《江南通志》等地方志为据否定曹寅关于曹玺康熙元年赴江宁时间记载的主张失去了立论的根基。

证实曹玺任职江宁织造的时间不是康熙二年而是康熙三年下半年,进一步扩大了曹玺康熙元年赴江宁时间与曹玺任职内务府江宁织造时间的差距。而时间距离上的拉大,进一步证明曹寅的“康熙元年说”不可能是误记。这就引发了一个新的问题,那就是曹玺康熙元年江宁之行所当何差,所任何职?

从曹寅《重葺鸡鸣寺浮图记》所言“父子相继”江宁织造看,曹玺康熙元年赴任江宁虽然不是任职内务府江宁织造,但也是与织造事务相关的差事。那么,会不会是内务府所派江宁织造的属员呢?可以确定不是,因为当时内务府所派江宁织造及其属员均是一年一任,不可能连续住在江宁。

排除曹玺康熙元年所任是内务府江宁织造属员之后,以现有对江宁织造史料的掌握,是难以解释曹玺康熙元年赴江宁任差这件事的,但笔者在《抚吴疏草》中却找到了答案,那就是曹玺康熙元年赴江宁与曹玺康熙三年下半年任职内务府江宁织造并非同一件事,曹玺康熙元年赴江宁时,是工部织染局派驻江宁管理织造事务的官员。

(一)从顺治十八年内务府复立到康熙三年织造制度变更情况

要说清这个问题,首先必须对顺治十八年到康熙三年这段特殊时期的织造管理体制变更情况有一个补充性说明。经过对《抚吴疏草》中织造相关史料的梳理,发现从顺治十八年内务府复立到康熙三年,织造曾短暂存在双线并存的情况。一条线是内务府织造,还有一条线是工部织造。直到康熙二年,朝廷才决定将工部织造与内务府织造合并,统归内务府管辖。然这一情况在《江南通志》等地方志中却没有得到显示,这就造成了一种假象,似乎江宁织造自始至终只有内务府一条线存在,这就是后人将曹玺赴江宁时间与任职江宁织造时间误认为是同一时间的根本原因。

1.顺治时期十八年内务府复立以前的织造变更状况

《钦定日下旧闻考》(钦定四库全书)卷71:

臣等谨按:内务府衙门,国初置设。凡内府诸事总隶之。顺治十一年,分置十三衙门,仍以内府人员管理,曰司礼监、尚方司、御用监、御马监、内官监、尚衣监、尚膳监、尚宝监、司设监、兵仗局、惜薪司、钟鼓司、织染司,尚沿明代旧名。十二年,改尚方司为尚方院,十三年,该钟鼓司为礼仪监,尚宝监为尚宝司,织染司为经局,十七年改内官监为宣徽院,礼仪监为礼仪院。十八年裁十三衙门,仍置内务府。[12]124

从这段记载可以看出顺治年间织造变更的大致路径,顺治初年,清承明制,成立内务府,织造事务仍由太监管理;后来撤销内务府、由工部成立十三衙门、取消太监任职织造,改由工部官员担任;顺治十八年撤销十三衙门,恢复内务府。所以,顺治后期在江宁担任织造的官员并不是内务府官员,而是工部官员。

2.顺治十八年内务府复立到康熙三年织造的变更状况

(1)内务府复立后,将工部十三衙门原惜薪司改为内工部,负责具体管理织造事务,直到康熙十六年再次改名为营造司,才不再负责管理织造事务。《光绪顺天府志》京师志“衙署”:

惜薪司,顺治十八年改为内工部,康熙十六年改定为营造司。[13]198

(2)而织染局在内务府复立时并没有马上归并内务府,仍归工部管理,直到康熙三年才归并内务府。《钦定大清会典则例》(钦定四库全书)卷167:

康熙三年奉旨:织染局交内务府总管管理(旧隶工部)。[5]384

(3)顺治十八年到康熙三年内务府织造与工部织造的关系及变化,在现有地方志史料中已经湮灭,但在韩世琦《抚吴疏草》(四库未收书辑刊·捌辑)“报销苏州织造二年缎匹疏”却保留了下来:

……臣查顺治十八年二月内工部议覆,织造上用各项缎匹、金线绒等项,该总管内务府将应用款项数目交付每年差去物林达物林人、笔帖式监视织造,俟本身来时一并解进。其物林达等监织缎匹、用过银两、该抚题明销算等因,奉旨钦遵咨行在案。又于康熙二年二月内,工部议将地方官织造缎匹及户部见织缎匹一并责令内廷差去织造官员织造。[10]636

《报销苏州织造二年缎匹疏》中这段文字十分重要,它所提供的信息是:

首先,顺治十八年以后内务府江宁织造的职责范围:只负责“织造上用各项缎匹、金线绒等项”,并不是全部织造事务;江宁织造虽然是一年一任,但并不是年初就去江宁,而是先“每年差去物林达物林人、笔帖式监视织造”,然后在织造任务完成之后,江宁织造本人才去江宁验收和押运。其属下人员与织造一样,也不是常驻,而是每年一差。

其次,从康熙二年开始,由“工部议将地方官织造缎匹及户部见织缎匹一并责令内廷差去织造官员织造”,所谓“地方官织造缎匹及户部见织缎匹”即由工部原来负责的织造事务,“一并责令内廷差去织造官员织造”,就是有内廷所派织造一并统管,也就是由内务府所派江宁织造统管。决定时间是康熙二年。这段文字同时说明:将分散的织造统归内务府管理,是工部建议的,而且当时只是将工部所负责的织造事务交由内务府统一管理,尚未在组织机构上合并入内务府。

织造事务共分三块:一是内廷需要,二是工部需要,三是户部需要。这在韩世琦《抚吴疏草》(四库未收书辑刊·捌辑)“奏报江苏二织造用过工料、匠粮疏”中说得十分清楚:

顺治十八年二月二十六日题,本日奉旨:这二十一万六千二百二两三钱银两数内,尽十三万两之数,织造上用缎匹及置买零星物件,用其余剰八万两造户部赏赐造作官缎及工部祭帛诰敕伞历袱銮仪衣服等项……[8]485

韩世琦在这里明确了织造应管理的三项事务:内廷是“织造上用缎匹及置买零星物件”;户部是“户部赏赐造作官缎”;工部是“工部祭帛诰敕伞历袱銮仪衣服等项”。

在实际织造工作中,内廷织造、户部和工部各自分工和扮演的角色不同。韩世琦在《抚吴疏草》(四库未收书辑刊·捌辑)“奏报江苏二织造用过工料、匠粮疏”亦有说明:

织造祭帛诰命、饬命、历袱、銮仪缎匹、衣服及户部赏赐造作所用缎匹等项,着令工部移咨户部问明数目颜色,照移文织造。俟解进之时,祭帛等项工部查收,赏赐缎匹交付戸部,此项所用钱粮亦听该抚题明,按年销算。[8]485

户部的身份是客户,只提出织造需求,不参与实际织造工作;而工部的身份,既是客户,又是生产商,即有织造需求,又要负责实际织造工作。除完成“织造上用缎匹及置买零星物件”外和自己的织造任务,还要“照移文织造”户部的织造任务。而内务府所委派的江宁织造的身份同户部一样,只是客户身份。

康熙二年,织造合并工作开始。韩世琦《抚吴疏草》(四库未收书辑刊·捌辑)“报销江宁织造工料食米疏”记载:

题为请旨事。本部责令地方官织造缎匹及户部见织缎匹一并责令内廷差去织造官员织造,每年同上用缎匹赍解等因具题。奉旨:部织缎匹着交与内廷官监造。内廷官不必轮流差遣。三处着选能干官各一员久住监造,等因移文到府。今二部(户部与工部)钱粮,或即责令见去官员织造,或责令久住官员等因。[10]733

对照前一条,这里只提“地方官织造”、“户部见织”、“内廷差去织造官员”,没提工部织造,显然、这里的“地方官织造”即指工部织造,“内廷差去织造官员”即指内务府江宁织造。

在朝廷的这个决定中,“内廷官”的身份发生了变化,不再只是单纯的客户,其任务不再只是先派属下去江宁交单子监工,然后织造本人前去验收解运,而是“长居久任”,统管内廷、工部、户部的三项织造事务。不再仅是客户身份,而且承担生产商的职责。

以康熙三年织染局归并内务府为标志,织造完成了由内务府和工部两条线合并为一条线的工作。但因很多织造事务涉及工部关系,加之复立之初,内务府并没有自己的有经验的织造官员,所以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工部依然在织造事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首先,在内务府首次选任江宁织造时,其选拔权并不是由内务府行使,而是由工部行使。《圣祖仁皇帝实录》卷八:

(康熙二年二月庚子朔)停差江宁、苏州、杭州织造,工部拣选内务府官各一员,久任织造。[14]135

值得注意的是,在康熙二年朝廷决定将织造事务统归内务府之后,织造官员的拣选却由工部来负责。朝廷之所以做出如此不合常规的决定也是出于无奈。内务府刚复立,本身并无有经验的织造事务管理人员,所以只能把挑选织造的事交由长期以来一直负责织造事务的工部来负责。正是由于朝廷的这一决定,康熙三年工部所选择的织造,主要都是从原来在工部担任过织造工作、有丰富织造实践经验、后归入的内务府的官员中选拔。曹玺在康熙元年即被工部派驻江宁担任织造事务官员,康熙三年又随织染局一起归并内务府,所以,曹玺完全符合朝廷提出的“府属官员”和“贤能”的条件。

其次,在织造事务上,工部在康熙三年之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仍深度参与其中。这一方面是朝廷的授权,一方面客观上也是在织造业务上确实与工部难以脱钩。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钦定四库全书)户部:

顺治初年定:三处织造钱粮事宜均隶户部。八年定:改隶工部。康熙三年定:织造事宜隶工部,钱粮归户部报销。[15]180

“织造事宜隶工部”看似与织造事务由内务府统管相矛盾,其实并不矛盾。从业务角度看,织造事务的确与工部关系十分密切。《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内务府总管嘎噜等奏复校尉服色请照曹玺呈进缎样织造折”有关于康熙十六年工部在内务府织造事务中扮演角色的记载:

康熙十六年四月二十日:内务府总管嘎噜等谨奏:为遵旨合议事

本年七月初七日,本府与工部合议具奏,奉员外郎佛宝传旨:校尉衣服可否绣制,著查会典,由工部、内务府总管、内工部会议具奏。钦此。……

本日奉旨:又将绸地给抬轿校尉,将绸地给掌执事校尉做衣服。校尉服色,既属工部之事,着交工部,并着交尔等合议具奏。钦此。[16]1

这说明,直到康熙十六年,工部在织造事务上仍与内务府有着深度业务联系,并再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从《抚吴疏草》相关史料可以看出,曹玺康熙元年赴江宁,不可能是担任内务府江宁织造属员,所以只能是担任工部委派的织造官员。根据曹寅《重修二郎神庙碑》、《重葺鸡鸣寺浮图记》等文的描述,曹玺从康熙元年起是一直任职江宁织造的,所以曹玺康熙元年赴任工部织造官员后,在康熙三年直接由工部江宁织造官员转任内务府江宁织造,期间并未中断。

(二)曹玺康熙元年赴江宁是工部织染局派驻江宁的织造官员——公织造

那么,曹玺康熙元年赴江宁时所隶是工部哪个部门?所任何差?经查《抚吴疏草》中相关史料,曹玺康熙元年赴江宁时所隶为工部织染局官员,所任差事应是工部织染局公织造。

康熙元年曹玺赴江宁是工部织染局派驻江宁织造事务的官员。《苏州织造局志·沿革》:

顺治八年,撤回织染局满洲官员。[17]

亦说明顺治年间,是工部织染局在管理织造事务。顺治十八年内务府复立之后,非内廷织造事务依旧由织染局负责。韩世琦《抚吴疏草》(四库未收书辑刊·捌辑)“覆驾衣价值疏”:

康熙元年六月二十一日题本月二十四日奉旨:驾衣乃礼仪服饰,必欲密厚无益,这织造驾衣缎匹,仍交与织染局,着用单丝,减去价料,再织造式样具奏,余依议。[10]482

这一记载说明,康熙元年,非内廷织造事务仍是由工部的织染局。所以,将曹玺派往江宁当差的应是工部织染局。

工部十三衙门时期,根据织造缎匹需求对象的不同,设有两种织造:一种是满足内廷需要而设置的织造,称为“内廷织造”;另一种是为满足户部与工部织造需要而设置的,称为“公织造”。“内廷织造”属于钦差,而公织造则属于地方官序列。在顺治十八年内务府复立后,内廷织造又称内务府织造。

“内廷织造”在《江南通志》上有任职记载,而“公织造”在《江南通志》中和其他相关地方志文献中则已抹去,幸亏韩世琦的《抚吴疏草》为我们保留了一些痕迹,使我们知道还有“公织造”这一官名。

韩世琦《抚吴疏草》(四库未收书辑刊·捌辑)“奏报江苏二织造用过工料、匠粮疏》两次出现“公织造”这一官名:

至康熙元年三月二十七日,准江宁公织造咨文内开本府奉命,江宁织造于履任之始,随经行文江南布政使,将应用丝颜料物并各项匠作手工银两陆续移取过府,遵照钦传袍缎数目、色样,严督工匠并工僣造……

同日又准,江宁公织造咨文移开本府遵照钦传袍缎数目,俱经织完恭进,所有供应倭缎两机房各项人匠月支食米,每名每日食米一仓升,计口授食,查供应机房自顺治十八年五月初一日起至康熙元年三月三十日止,大小月建不等,支过食米仓斗三千六百八十二石一斗八升。[8]485

这说明,公织造确实曾经存在过。根据韩世琦的使用情况看,大体指负责内廷织造任务之外的户部与工部织造事务的官员,是一个与“内廷织造”相对的官名。康熙二年,朝廷决定将织造事务统归内务府织造管理及康熙三年织染局归并内务府后,“公织造”就淡出了人们的视野。

三、曹玺旗籍或非内务府旗籍

通过以上考证,可以得出两点结论:

1.曹玺康熙元年赴江宁任职,是工部织染局委派管理江宁织造事的官员——公织造;

2.康熙三年下半年,在织染局归并内务府后,曹玺被任命为内务府江宁织造,是由工部织染局公织造直接转任的。

这两个结论的得出,除了澄清曹玺赴任江宁与任职江宁织造时间的史实价值外,还有一个作用,那就是让我们对曹玺的旗籍产生了重新的认识:

1.曹玺在康熙三年之前不是内务府旗籍;

2.曹玺康熙三年随织染局并入内务府并任江宁织造后,其旗籍是否已是内务府旗籍,还有很大探讨空间。

(一)康熙三年之前曹玺并不是内务府人

内务府是顺治十八年复立,曹玺于康熙元年被工部织染局派驻江宁担任公织造,如果曹玺是内务府人,是不可能被工部织染局派差的。五庆堂曹氏五庆之一的曹荣庆的《曹氏荣庆拔贡朱卷履历》(清代硃卷集成)载:

(曹)玺,分隶内务府正白旗,江南织造,原任工部尚书,入祀江南名宦祠,诰授光禄大夫。[18]199

这是一个很好的佐证,曹玺原本并不是内务府人,是后来“分隶”到内务府的,其时间不早于顺治十八年内务府恢复,确切时间应该为康熙三年随工部织染局并入内务府之时。

(二)康熙三年曹玺随织染局并入内务府后,其旗籍是否就是内务府旗籍,还是难以确定的

1.有很多例子证明,在内务府为官,不一定就是内务府旗籍。

(1)《清史稿》列传56:

明珠,字端范,那喇氏,满洲正黄旗人,叶赫贝勒金台石孙。父尼亚哈,当太祖灭叶赫,来降,授佐领。明珠自侍卫授銮仪卫治仪正,迁内务府郎中。康熙三年,擢总管。[19]7884

明珠,满洲正黄旗人,康熙朝著名权臣,著名诗人纳兰性德之父。其任内务府郎中当在内务府复立之后。其郎中的品级与当时曹玺品级相当。“康熙三年,擢总管”,与刚刚随织染局归并内务府的曹玺应有交集。

(2)《八旗通志初集》旗分志:

镶蓝旗汉军都统第三参领第三佐领:系康熙十九年编设,分立正黄旗。三十七年,始拨隶本旗。初以大学士巴泰之弟巴喀管理。巴喀故升任广东副都统,以其弟巴黑管理。巴黑缘事革退,以卓福合管理。卓福合外任杭州织造,以其弟三等侍卫金依圣管理。金依圣缘事革退,以巴泰之子苏赫管理。苏赫故,以卓福合之子松寿管理。松寿缘事革退,以巴泰之孙金瑗管理。金瑗缘事革退,以金依中管理。[20]290

敖福合,汉名金依尧,旗籍镶蓝旗汉军,曹玺之子曹寅连襟。康熙三十一年至康熙四十五年在杭州任织造。曾为曹寅《楝亭图》题诗,诗后记:“《楝亭歌》一章呈荔翁老襟丈,并祈郢政。弟金依尧具稿。”查得敖福合之妻并非姓李,而是姓萧,故曹寅发妻应该为萧氏。具体情况待专文后考。

(3)到了雍正年间,担任织造而不是内务府旗籍的情况更为普遍,根据《江南通志》(《钦定四库全书》)卷105“职官志”记载,从雍正元年到雍正十三年,江宁织造共有五人,分别为:曹頫、隋赫德、许梦闳、高斌、李英,苏州织造共有四人,分别为胡凤翚、李秉忠、高斌、海保,其中高斌分别任过江宁和苏州两地织造,实际有织造八人。其中江宁织造隋赫德、李英二人旗籍为镶白旗汉军,苏州织造胡凤翚旗籍为镶白旗汉军,李秉忠旗籍为正蓝旗汉军。非内务府旗籍任织造者占比正好一半,说明非内务府旗籍任职织造者并非个案[4]136。

这说明,不是内务府旗籍,也可以在内务府当差,非内务府旗籍在内务府当差者,无须改变原有旗籍。

2.所谓内务府旗籍,即指隶属于内务府三旗。而查内务府三旗,在顺治、康熙年间并非一直隶属于内务府。

《清朝通典》(钦定四库全书)卷69中关于内府三旗的隶属关变迁的记载,很值得重视:

内府三旗:顺治初设内府镶黃、正黃、正白三旗,隶领侍卫内大臣。康熙十三年,改隶内务府总管。三十四年,又隶领侍卫内大臣。雍正元年,仍隶内务府总管。[21]466

《皇朝通典》中这条顺、康、雍三朝关于内府三旗隶属关系变更的记载,如果记载不谬,则鉴于内府三旗在康熙十三年才归内务府管理,这就进一步弱化了内务府官员与内务府三旗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康熙初年的内务府官员并不必然旗隶内务府三旗,二者之间没有必然关系。

3.曹玺之父曹振彦、其弟曹尔珍的旗籍,均曾为镶白旗汉军。

根据相关史料记载,曹玺之父曹振彦是镶白旗旗籍,其弟曹尔珍的旗籍亦是汉军镶白旗。

任世铎等译《满文老档》:

审理镶白旗下长史曹金颜一案,受银二十两。又致函以借债为名索银十五两。[22]1515-1516

曹金颜即曹振彦(黄一农先生考得)。此条史料明确提到,曹玺之父曹振彦早年旗隶镶白旗。

曹玺之弟曹尔珍名字虽然在《八旗通志初集》正白旗包衣佐领中有载,但在同一本《八旗通志初集》上还有康熙六年为汉军镶白旗佐领的记载:

(康熙六年)赵氏,镶白旗包衣曹尔正佐领下兵丁兼管乌林人魏库妻。[20]5410

《清代内阁大库散佚满文档案选编》“米思罕等为狗腿折断遵旨议罪的题本”:

(康熙六年)讯问养狗头目尹达里佐领下胡柱、特恩德伊佐领下辉塞、雷吉宗佐领下赵二、曹尔珍佐领下李茂功……[23]19

这两条资料,一条上的名字是曹尔正,一条上的名字是曹尔珍。应以曹尔珍为本名。曹尔正之名应是为避雍正皇帝的名讳而改的,如同王世贞改名王世正同一道理。根据这两条资料可以确定,曹尔珍在康熙六年时是镶白旗汉军旗籍,何时改为内务府包衣旗籍,俟考。根据康熙三十六年《内务府总管海拉逊等奏请派定张进孝曹尔正等随同出行轮班掌管马匹折》看,曹尔珍在康熙三十六年之前应已是内务府旗籍了。

当然,曹玺之父曹振彦和其弟曹尔正的旗籍曾是镶白旗汉军,并不等于曹玺就一定是镶白旗汉军,但在其父、其弟旗籍均曾为汉军镶白旗的情况下,要认定曹玺是内务府旗籍,是需拿出更直接、更有说服力的证据的。

关于曹玺康熙三年之后的旗籍是否为内务府旗籍,目前还不能确认,但是其康熙三年以前的旗籍不是内务府旗籍是可以确定的。这就证明,曹家旗籍并不是传统认为的世袭内务府包衣旗籍,至少在曹玺这一代,其早年还不是内务府旗籍。

笔者曾在拙文《曹雪芹旗籍并非正白旗包衣考》中指出:《满洲八旗氏族通谱》包衣中各姓的旗籍,并不是该姓全体成员的旗籍,而只是《满洲八旗氏族通谱》编纂收入截止时间雍正十三年这个时间节点该姓辈分、官阶最高,或者是族长的人的旗籍。曹家之所以被记为内务府正白旗包衣,并不等于曹家成员全都是内务府正白旗包衣旗籍,而只是曹家当时辈分和官阶都最高的曹宜的旗籍[24]。因此,对于曹家单个成员旗籍的认定,还需具体对象具体考证,切不可以《满洲八旗氏族通谱》中的曹家旗籍简单套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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