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 充,王健华
(1. 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广州 510620; 2. 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长沙 410007)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下文简称“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是火灾及其他灾害发生时人员疏散及逃生的重要设施,随着年代和规范的变化,该系统做法不断调整。GB 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下文简称“GB51309”)对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进行了归类和简化,并从避免火灾特殊环境中疏散人员和消防队员电击伤害的角度进行了要求,对保障人生安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该规范在适用范围上并没有沿用之前大多数建设规范的用词“新建、扩建、改建”,从而在既有建筑改造特别是局部装修工程中造成不少困惑,因此各地也在探讨细则和规定。此外,援外工程出于规范适用原则(与当地实际相结合)、设备选型原则(使用和维护便利化)的考虑,也不一定适合严格执行GB51309。下文从GB51309在火灾疏散及消防救援时电击安全考虑为出发点,从技术角度对8m以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电击安全进行探讨。
按照GB51309要求,绝大部分场所的应急照明均需采用A型灯具(额定工作电压≤DC 36V), 对于超过8m的场所可采用B型灯具(除A型外的其他灯具),对于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可采用自带电源B型灯具,B型灯具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34。
GB51309条文说明对采用A型灯具的解释分为距地面2.5m及以下和2.5m至8m高度,均是基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水灭火系统产生的水灭火介质导致灯具外壳发生导电现象进行考虑:距地面2.5m及以下的高度,主要考虑人员在疏散过程中触及灯具外壳发生电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