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
近几年的平台金融科技兴起于第三方支付业务,并逐步介入金融领域的不同环节,实质开展节点型金融业务。其优点是拓展了金融服务的范围,提升了金融服务的效率和客户体验,促进了金融体系的数字化转型,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挑战,如平台公司的垄断问题、个人隐私的保护问题、算法的歧视问题,以及介入金融业务后的便利性可能引发的个人过度负债问题、信用风险问题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问题等。
信贷是中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主要活动,也构成了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金融科技公司逐渐介入信贷领域,在降低业务成本、触达长尾客户的同时,也在客观上分拆了信贷业务流程,形成了节点型金融模式,给传统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带来了重要挑战。
真正的创新往往是“无中生有”,那么,应该如何认识金融科技公司介入信贷业务的实质?怎样应对其带来的垄断风险、系统性风险和伦理道德问题?
金融科技并没有改变金融本质,金融监管的基本理念和逻辑也没有发生变化,仍需要着力于资本、行为以及投资者和消费者的保护三个方面。此外,金融科技的监管需关注并应对以下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金融分工细分,联系网络化。二是服务新客户群,形成新的业务模式和组织方式,市场力量对比发生变化。三是数据驱动,需要在金融监管之外强化数据治理的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