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莉
近年来,“数据”成为炙手可热的名词,不仅在相关政策文件中被频频提及,更是被国家明确列为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同等地位的生产要素,这意味着数据也像传统生产要素一样,可以通过交易的形式来充分释放其价值潜力。那么,目前我国数据交易现状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更好地推动数据交易发展,正是本文要讨论的内容。
一、数据交易的内涵及意义
关于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已经明确将其定义为“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对于数据交易,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尚无明确界定,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交易服务安全要求》给出的定义是“数据供方和需方之间以数据商品作为交易对象,进行的以货币或货币等价物交换数据商品的行为”。在当前国家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充分挖掘数据要素价值的大背景下,推动数据交易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是数据交易能促进数据自由流动。数据价值体现在流动和聚合的过程中,主要通过开放、交换和交易三种方式实现流动,其中数据开放是政府部门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放其生产或拥有的、按照一定标准规范形成的数据集,供企业、公民、研究者等自由使用,为社会整体发展创造价值,这种开放主要是政府数据向全社会的单向流动。数据交换是数据供需双方合作开展的非营利性数据共享行为,主要适用于信用较好或有关联的主体之间进行,交换场景比较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