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家伟
我国山区县数量较多,受地理区位、地形条件和资源禀赋等制约,大多处于欠发达地区,城镇化发展相对滞后,城镇化短板弱项明显,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还存在较大差距。进入新发展阶段,加快推动山区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对支撑山区县域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
一、山区县经济发展总体落后
按照山地面积占县域面积比重、坡度6度以下面积占县域面积比重、县城驻地及周边一定范围内高差等三项指标,确定了我国大陆661个山区县,这些县主要集中在四川、云南、西藏、贵州、福建等地,占2844个县级行政单元总数的23.24%。2018年,山区县以占全国26.06%的面积、13.84%的人口,创造了7.85%的GDP。从空间分布看,山区县地处中西部地区、老少边穷地区居多。从资源和人口来看,我国山区县表现出四个方面特点。
一是地域面积大。山区县国土面积占我国陆域国土面积的1/4多,县均国土面积比全国县域平均水平高出10%左右。如浙江省山区26县(全省90个县级行政区)土地面积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5%,广东省50个山区县(全省119个县级行政区)土地面积约占全省的66%,安徽省17个山区县(全省105个县级行政区)土地面积约占全省的24.3%。
二是人口数量少。2018年,全国山区县县均常住人口29.17万,比全国县域平均数48.94万少19.77萬,仅有不到两成的山区县人口超过全国平均数。山区县中,人口不足10万的占比约20%,人口不足5万的约10%。
三是经济发展弱。山区县区域分布相对集中,大多经济基础薄弱,2018年县均GDP仅106.95亿元,约为全国县域平均水平315.79亿元的三分之一;人均GDP3.73万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