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建安阶段防造假的控制与管理

2021-12-23 20:43谢友杰
家园·电力与科技 2021年13期
关键词:印章检查报告

谢友杰

摘要:随着核电市场的不断发展,造假现象逐渐显现,个别手段极其隐蔽,部分性质非常恶劣,给核电项目建设质量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文章基于国内某核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围绕防弄虚作假工作的开展,从防造假制度的建立、防造假措施的管理以及防造假举报制度的制定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核电;质量;防造假

引言

早在2014年,国家核安全局针对核电项目提出了“两个零容忍”,即对“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零容忍,但影响严重的造假事件仍有发生。为了持续深入贯彻国家核安全提出的“两个零容忍”,项目成立防造假工作小组,从“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三个方面制定并落实防造假措施,将防造假工作做细做实,彻底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

1防造假管理制度的建立

项目各单位应建立防造假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体系中文件的防造假要求、防造假立场声明及防造假禁令,明确过程防范措施及举报奖惩制度。项目业主公司可通过监督、检查的方式对相关单位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2防造假措施

2.1采购管理

2.1.1合同条款要求

各单位应将防造假要求落实至采购合同中,包括但不限于:1)承诺不提供假冒、欺诈和可疑物项的条款;2)明确因弄虚作假行为造成买方经济损失的索赔条款;3)明确不得采用纳入黑名单的企业或人员;

4)明确检查配合的义务(如约定供应商对其委托的第三方检验报告进行真实性检查,形成验证记录)。

2.1.2合同执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部门、监造单位、承包商/供应商应开展以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供应商开展核安全文化、弄虚作假防控等内容的宣贯。

2)监造过程中,监造人员应进行防弄虚作假检查,对实体质量、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过程记录、第三方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原始记录与检验报告的比对检查,对其真实性、合理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3)对物项实体质量或证明文件有质疑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验证。

4)针对有监管要求的物项,督促供应商开展驻厂监造。

5)对供应商在质量计划的选点验证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方面进行监督。

6)对设计文件有指标要求和项目确定的重点管控材料,应视情况督促承包商/供应商选取一定比例进行监督检查。

2.1.3履约考核

采购部门、监造单位、监督承包商建立并完善合同履约评价、考核机制,对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按相关法规、合同条例和程序进行处理;对存在造假事件的单位,组织评估及约谈单位领导或加大监造与考核力度等。

2.2物项验收、复验管理

2.2.1物项验收管理

1)通过实施有效的源头检查、出厂验收、到货检查,及早识别假冒伪劣产品。

2)物项出厂验收过程中重点关注未进行现场见证的控制点、工序时间较长的记录报告、涉及单一批次数量较大或多批次物项的检查报告、以及涉及第三方采购材料或服务的质量记录。

3)监理单位应参与工程材料验收,并验证材料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第三方检测报告等相应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并形成检查记录。

4)乙供材料进场入库验收时,各建安单位对供方提交的产品材料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第三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进行查验并建立核查台账。

5)项目业主公司通过监督检查、抽查等方式对物项验收情况进行监督。

2.2.2材料复验管理

1)采购方应根据采购技术规格书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采购的原材料、外购零部件进行适当抽检复验,制定材料进场复验管理规定并明确抽检比例和检验项目。

2)监理单位参与乙供物项复验过程的取样、送检过程及复检报告的真实性验证。

3)工程材料经验收合格后,在使用过程中被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时,项目业主公司及监理单位有权利要求对该批次工程材料重新验收。

4)对进场材料质量存在疑虑或参考相关经验反馈需进行复验时,由提出方组织进行材料复验,复验的项目可根据材料重要性进行选择。

2.3施工过程管理

2.3.1施工工艺过程控制

1)施工前和施工后检查现场验收中,应关注弄虚作假行为。

2)针对现场焊接及无损检验活动,开展监督检查、现场巡检及质量控制点见证等。

3)建立焊接射线检测底片台账,确保底片管理的有效性,保障检查结果的真实性与可追溯性。

2.3.2施工质量记录内容核查

1)工程施工、调试及运行领域重要岗位人员(无损检测、质检、焊工等)在入厂时签名留证,建立电子签名台账,实施人员签名备案制度;必要时对签字真实性进行抽验。

2)核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備操作人员、调试人员、运行人员、维修人员资质证书真实性和有效期、劳动关系。

3)核查质量记录形成的及时性,采用整理数据或机打记录时保留的原始记录。

4)审查检验报告,核查过程记录的真伪及数据的符合性,检查原始记录与报告的一致性。对检测报告签字人的资质进行审核。

5)通过登陆检测机构官网、函件查询、邮件查询、扫描二维码等途径进行质量文件的查验,对查验属实后的签字进行确认。

2.4人员防造假意识及能力培养

各单位对人员开展弄虚作假案例的培训。同时,提升采购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防造假问题的识别能力,结合典型弄虚作假案例,针对性开展防弄虚作假知识的培训。

2.5造假信息辨别方法

造假信息辨别的方法一般可分为签字信息辨别;印章信息辨别;数据信息辨别;检测报告辨别。

签字信息辨别可从笔迹核对;考勤记录核实及工作量判断三个方面进行辨别。大致的辨别方式如下:

——通过笔迹核对,判断是否为本人书写。现场人员可通过备案的“签字笔迹”进行核对;非现场人员可通过不同批次文件中当事人签字笔迹的对比进行核对。存在疑问时,可采用当事人当场签字、邀请其他人员共同核对、委托专门机构做笔迹鉴定等方式进行确认。

——通过对当事人考勤记录的核实,包括人资考勤表、门禁出入记录,判断在记录中的日期/时间、工作的完成日期/时间,签字当事人是否在岗。

——若通过笔迹核对和考勤记录核实,仍存在疑问,可对记录显示工作量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可由当事人在相应的时间段内完成,以判断记录签字的真实性。

印章辨别可查看检测报告的检测单位印章、CMA、CNAS是否清晰、准确、有效,形状是否规则,是否在印章使用有效期内;印章有无处理痕迹,如印章与文件内容重合处有无被遮盖的地方、有无字体变化;不同批次文件的同一印章是否相同,如单位名称、印章形状、字体、位置是否完全一致;印章文件为复印件时,印章处清晰度与文件内容的对比。

数据信息辨别可通过雷同性、规律性、精度合理性、逻辑性及来源追溯等方面进行辨别,大致的辨别方式如下:

——检查对比不同批次的记录数据,是否出现数据完全雷同的情况,通过核算数据正确性判断是否存在造假。

——对比同一批次或不同批次记录数据,如数据呈现规律性出现,可初步判断为数据造假,如1、2、1、2、1、2…。

——对比数据精度与使用测量仪器的精度,如数据超出仪器的精度等级,可初步判定为数据造假。

——数据不符合逻辑,比如“平整度”测量为负值、有关联的数据缺少关联性(如电流-电压-电阻),可初步判定为数据造假。

——对数据的来源进行追溯,如测量人员不清楚测量方法或未配备测量仪器,可初步判定为数据造假;辨识报告中的数据是否与原始记录一致,避免原始记录不合格修改正式报告中数据的造假情况。

检测报告的辨别可通过初步辨别和官方查询两字方式,大致辨别的方式如下:

——通过检查证书样式、发证机构名称、印章等对证书进行初步辨别。

——通过官网、电话、公函等方式向发证机构核实,一般提供身份信息、证书编号等信息,对资格项目、有效期进行核实。

2.6造假行为类型及识别方法

造假的类型一般可分为实体造假;第三方检验报告和试验报告造假、资质造假;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造假;过程记录和报告造假;质保体系记录造假。

实体造假行为可分为未使用规定品牌;假冒其他厂家产品;产品以次充好,通过对照合同要求的符合性检查可进行识别。

第三方检验报告和试验报告造假行为可分为资质作假;公章造假;报告数据造假(实际的检验试验工作未进行);原始记录不合格而报告合格,通过资质认证;学习法规要求;报告核实渠道和查阅原始记录的方式可进行识别。

资质造假行为可分为企业资质造假和人员资质造假,通过政府网站进

行资质查询及资质有效期进行判断可进行识别。

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造假行为可分为同一家单位格式不一致;多份报告完全一致或相似度高;遮挡修改再次复印、违规复验(规格书不允许复验);检验项目不全、结果不符合,通过固定格式审查;印章上的企业名称真实性检查;证书上相关数字、关键词及印章信息的追溯;涂改的规范性检查(原则上不允许涂改);对照原始数据检查是否存在复验的情况;证书中的试验项目和结果的符合性检查;階段性监查(如:专项巡检、完工报告阶段审查)等方式进行识别。

过程记录和报告造假行为可分为同一人员签字字体不同、签字代签;违规补焊;检测数据记录不是实测值;签字时间逻辑顺序不符;违反程序要求刮改记录和无证上岗,通过对签字人员实际字体比对;检查补焊记录(是否有依据的补焊工艺规程和评定);酸洗清洁工序检查时注意部件表面的局部母材色差及灰白色斑点;对照标准值查询原始记录;对照各工序操作记录的时间(原则上不允许涂改);对照过程记录签字时间与质量计划的签点时间;对照各类文件的批准时间,未经批准不可开展相应活动;人员的资质证书或授权书的检查等方式进行识别;

质保体系记录造假行为可分为签字记录造假;审批造假;不符合的更改为符合等,通过签字人员实际字体进行比对;涂改的规范性检查和逻辑关系判断等方式进行识别。

2.7对造假行为的处罚

项目业主公司编写并发布了《安全质量考核与积分管理》,对举报调查属实的安全质量造假行为,依据相关考核标准进行处罚。

2.8防造假经验反馈

上级单位和监管单位新发布的弄虚作假问题,应及时组织开展经验反馈活动,增加对应的预防和纠正措施,积极开展同行评估与交流活动,吸取同行电站的良好做法,从而进一步提升各单位防造假体系的有效性。

3防造假举报制度

3.1举报邮箱的设置

各单位需设立安全质量环境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在厂区范围内设置举报信箱,鼓励所有人员对于弄虚作假问题进行监督举报。举报内容为安全、质量、环保领域“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描述内容应详细、完整、真实,语言清晰无歧义,便于他人理解,不得夸大事实、恶意人身攻击、造谣及诽谤他人。

3.2举报人保护及奖励

所有人员必须正确对待举报人依法举报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打击报复举报人,受理举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受理举报事项时,应当严格依纪依法办事,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受理当面举报时应当在能够保密的场所进行,专人接待,无关人员不得旁听和询问。举报信件的收发、拆阅、转办、保管和面述或者电话举报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工作,应当严防泄露举报内容和遗失举报材料。严禁将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部门)、住址等有关情况和举报内容透露给被举报人,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各单位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对于通过举报途径暴露安全、质量、环保问题或弄虚作假,经核实举报成立的,由归口部门进行评估,并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按照流程发放奖励。

结束语

通过对防造假制定的长效机制,项目明确了各级单位和部门的管理责任,落实“两个零容忍”的要求,造假事件的发生得到了有效的预防和管控,各单位防造假意识和识别造假问题的能力也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为工程整体质量增加了一道保护屏障。

参考文献:

[1]范红姿,王军,张克晖,马炎炎.论核电企业防造假管理[J].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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