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基于宜昌市西陵区垃圾分类处理现状的调查分析

2021-12-24 22:19宋文静
农村科学实验 2021年26期
关键词:宜昌市垃圾桶市民

宋文静

(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湖北 宜昌 443002)

2017年3 月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对部分城市的生活垃圾先行进行强制分类,以为后期在全国开展垃圾分类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在《方案》中,宜昌被确定为全国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之一。2017年9月4日,宜昌市第一批智能垃圾分类设备落户于西陵区嘉明花园、美岸长堤小区等区域。由于生活垃圾涉及主体较为广泛,本文主要针对生活垃圾进行研究。从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引领出发,本文对宜昌市西陵区当前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现状进行调查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

1.其他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借鉴

张文阳(2014)详细分析了德国《循环经济废物管理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废物减量与废物管理” 优先顺序五步架构的做法,指出德国在垃圾处理过程中,重点并不在垃圾焚烧,而是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形成行之有效的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和资源化技术体系,并指出我国应借鉴德国垃圾处理的思路,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生活垃圾管理和资源化技术体系,合理规划,理性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王芮(2015)指出美国认为垃圾的资源化与减量化是生活垃圾管理的根本方法,最好的垃圾处理方式就是在源头上控制垃圾的产生,在垃圾产生之后做好垃圾分类回收,同时,政府也通过颁布法律和引进有效的商业机制促进大家进行垃圾分类。

吕维霞和杜娟(2016)认为在垃圾分类方面,日本被公认为世界范围内的成功典范。日本基于自身的资源紧缺的特点,在多年实践中形成了以公民参与为中心、社会各界全方位参与的垃圾分类协同治理机制。两位学者根据在日本实地调查的统计数据总结得出:公民参与、教育宣传、法律约束、政府激励和多主体协同治理是日本垃圾分类管理的主要成功经验。

综上所述,这些国家在垃圾分类处理方面有以下几点值得借鉴的地方:

①颁布了相对完善的垃圾分类处理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约束居民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②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管理进行合理收费。

③多方位宣传教育和倡导公民参与。

2.宜昌市西陵区垃圾分类处理的现状及分析

2.1 宜昌市西陵区垃圾分类处理的现状

宜昌城区从2013年就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但目前为止据调查显示落实情况不容乐观。通过实地调查发现:西陵区大部分小区设置了垃圾屋,并配备了分类处理的垃圾桶;但分类垃圾桶里的垃圾仍然存在没有分类的情况,如厨余垃圾桶里有废纸、包装纸等非厨余垃圾。如在2013年9月就启动垃圾分类的西陵小区和香格里拉小区,在2016年12月启动高标准、严要求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楠海花园小区,2017年9月引入智能垃圾分类系统的嘉明花园和美岸长堤小区,在道路两侧配置的垃圾分类垃圾桶,里面的垃圾都是混为一体并没有进行分类。大多数市民对当前自己周围垃圾分类与处理的现状不满意。

2.2 宜昌市西陵区垃圾分类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本质分析

从现状可以看出,宜昌市西陵区垃圾分类处理依然没有真正做到垃圾分类。其本质是由于垃圾分类处理的外在公共行动规则与内在个人生活逻辑两者之间所产生的矛盾。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国家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越来越强。在这一背景下,从根源上减少垃圾的产生,对产生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尽可能循环利用,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宜昌市以打造“宜居宜旅宜业新型城镇”为规划,垃圾分类处理也将成为宜昌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国家的发展,还是城市的建设,都需要建立垃圾分类处理行为的公共行动规则。这一规则的建立是一种现代文明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外在机制,主要关注的是“垃圾需要分类”以及“如何分类”的行动依据。但是,垃圾排放者进行垃圾分类处理则是一种传统习惯形成内在机制,会受到社会道德、传统文化、生活习惯和环保意识等方面的影响,是一种个体的自我行为。这种由内在多方面影响形成的传统习惯主要关注的是“要不要分类”以及“为什么要分类”的个体主观问题。宜昌市西陵区垃圾分类处理存在问题的本质,通过分析就是现代文明与传统习惯之间的矛盾。

2.3 宜昌市西陵区垃圾分类处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根据上述分析,笔者设计了《生活垃圾分类调查问卷》,并通过网络进行发放,根据问卷统计分析有以下原因。

2.3.1 宣传、教育及落实不足

统计显示,认为关于垃圾分类教育或宣传很少占49.3%,有时有占35.6%,根本没有占9.5%,合计占94.4%,即这一方面的工作所有欠缺,并未深入展开。垃圾分类在学校教育中并没有全面长期进行,仅在响应相关倡议时偶尔开展;在宣传方面,仅限部分小区偶尔进行。关于垃圾分类的教育宣传缺乏长期性。另外,61.1%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前关于推行的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方面的宣传效果比较差,有效果的宣传才是有意义的,垃圾分类教育宣传缺乏长期性也是宣传效果较差的一个原因。最后,从当前对垃圾分类的重视方面来看,52.1%的被调查者认为有提倡没有行动,这与宣传效果较差相互印证。我市在2013年9月就开始实施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但目前垃圾分类处理的落实结果并没有达到预期。

2.3.2 市民对垃圾分类处理的意识比较淡薄

关于对垃圾分类的了解与认识方面,有了解但没有明确的认识占67.3%。这说明在垃圾分类处理方面地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让更多的市民了解并认识垃圾分类处理,为后续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关于对垃圾分类处理的态度方面,认为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是一种环保行为,会主动积极配合的比例占71.0%;认为如果政府出台相应的垃圾分类处理的具体方案,可以进行垃圾分类的比例占28.0%;认为对垃圾进行分类的过程过于复杂,不会进行分类的比例仅占1%。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大家对于垃圾分类处理的态度是积极的,加以引导对垃圾分类处理的落实有着积极的作用。关于日常处理垃圾是否会分类方面,有时进行分类的比例占64.0%,不会分类的比例占33.7%,经常会分类的比例仅占2.3%。市民一般会把纸质品、饮料瓶等单独分类进行废旧回收,除此之外的其他垃圾则不分类直接进行投放。目前市民还没有形成垃圾分类处理的习惯,习惯的养成需要较长时间的不断重复和加深。

2.3.3 垃圾分类处理配置不足以及其他人的不利影响

关于垃圾分类设施对市民进行垃圾分类的影响,认为没有设置分类的垃圾桶,自己也会进行垃圾分类的比例占26.5%,不会进行垃圾分类处理的比例占23.7%,视情况而定的比例占49.8%。这一结果可以看出,配备分类的垃圾桶对市民进行垃圾分类处理有较大的影响。另外,他人是否进行垃圾分类对自己进行垃圾分类的影响方面,大家都没有进行分类,我也就没有进行分类的比例占15.2%;即使我分类了,但是没有对应分类的垃圾桶的比例占32.7%;即使我分类了,但是最后收集垃圾时还是混在了一起的比例占38.4%;其他的比例占13.7%。因此,垃圾分类设备的配备和其他人垃圾分类行为,会对市民进行垃圾分类处理产生影响。

2.3.4 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及其他约束机制

垃圾分类处理不仅需要市民的积极主动,而且需要相应的政策及约束机制。

市民认为将强制性牢记分类制度和个人垃圾分类意识相结合,对于处理垃圾分类落实可行性更高,同时也最喜欢这种方式。一种行为习惯养成的初期,不仅需要自我意识,还需要外界的监督和推进。此外,当前我市对市民排放的垃圾不管是否进行了的分类都是一个标准的物业费,没有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收费和监督等约束机制。

3.宜昌市西陵区垃圾分类处理改进的建议

3.1 颁布具体且可操作的垃圾分类处理的地方性法规

我国关于垃圾分类处理的相关文件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这些条例和办法都提到了关于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问题,但侧重于对垃圾进行清扫、收运以及处理环节的规范,在鼓励居民对垃圾进行分类回收时的政策都是指导性的,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措施。在将垃圾分类从口号落到实处迫切需要一部具体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宜昌市被确定为全国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在这一政策引领下,宜昌市可以考虑颁布具体且可操作的垃圾分类的地方性法规。在法规中,内容要充分,指明政府、垃圾管理部门以及市民在垃圾分类中的责任,同时也要将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以及垃圾分类的奖惩措施具体化。

3.2 深入垃圾分类处理宣传教育,带动全民参与

在垃圾分类处理最终落实的整个流程中,市民在排放垃圾时就按照标准进行了分类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这个环节控制好将大大减轻垃圾分类处理的后续的工作。当前市民对于垃圾分类处理的了解和认识还需要很大的提高,而这需要政府主导进行长久且深入的宣传教育。现在对垃圾分类处理的了解大多都仅仅是通过电视台的公益广告,政府部门可以考虑在社区进行定期的宣传。此外,还应该在学校教育中增加垃圾分类处理的内容,通过学校教育提高学生垃圾分类处理的意识。把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结合起来,培养孩子自主垃圾分类处理的习惯。当垃圾分类处理已经成为一种个人习惯时,将与垃圾分类处理的公共行为规则一致,垃圾分类处理问题的矛盾就得到了解决。最后,还应该鼓励企业参与到垃圾分类处理中来,比如生产电池的企业,可以建立回收兑换或抵扣服务,用一定数量的废旧电池可以兑换新的电池,或者在购买新电池时可以抵扣一定的金额等。在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过程中,可以积极倡导市民减少垃圾的产生,比如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塑料袋以及外卖等。

3.3 配备充分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

充分的垃圾分类处理设置可以更好地促进垃圾分类处理的落实。首先,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每个小区都固定垃圾回收处,并通过不同颜色的垃圾桶区分回收不同的垃圾。另外,在回收处增设摄像头,提示此处已经是监控范围,注意自己的垃圾分类处理回收行为。其次,政府及相关部门可以以补贴的形式为家庭配备与垃圾回收处颜色相同的家用垃圾桶,倡议市民直接将垃圾倒入家用垃圾桶,再用家用垃圾桶直接将垃圾倒入垃圾回收处的垃圾桶,减少垃圾袋的使用。最后,政府或其他垃圾处理部门在处理垃圾的时候,应严格按照垃圾分类处理的标准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当前很多小区的垃圾处理都是将所有的垃圾混在一起处理,并未在收集当时就进行分类。这一行为对进行垃圾分类处理的行为是一种否定或不认可,正因为如此,很多市民才不会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垃圾处理部门应主动接受市民和社会组织的监督,并保证严格分类后的垃圾是分类运输、分类资源化处理的。这对市民进行垃圾分类处理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3.4 建立有效的垃圾分类处理激励约束机制

一种外在规范行为的最终形成,需要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垃圾分类处理也需要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现在宜昌市对垃圾分类处理并没有激励约束机制,即进行了垃圾分类处理没有激励,没有进行垃圾分类处理也没有约束。针对垃圾分类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可以结合和前文内容进行设计。首先,通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对垃圾分类处理行为进行合理的奖惩措施。对垃圾分类处理的奖励设置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同样,对于没有进行垃圾分类处理的行为,设置相应的惩罚措施。比如对未进行垃圾分类处理达到一定次数的人员进行入户了解及谈话;对谈话后依然未进行垃圾分类处理的人员进行通报,并将记录录入个人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中;安排其负责一处或几处垃圾回收处的垃圾分类协助工作,并由垃圾分类处理操作人员签字等。在设置而惩罚措施时,更多考虑的是让未进行垃圾分类处理的人体验垃圾分类处理的过程,尊重他人垃圾分类处理的成果。其次,可以考虑引入市场的奖励约束机制。

现在,宜昌市同一小区都是按照房产证上的面积征收物业费,并未按照垃圾是否分类处理以及垃圾的多少进行征收,缺少以垃圾分类处理和垃圾量为基础的物业征收制度,宜昌市西陵区可以考虑要求小区按照垃圾是否分类和垃圾量的多少为基础征收物业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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