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欣 陶艺飞
【摘要】 大数据时代公民信息产生大量流动,各行业利用流动的数据为公民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服务,但与此同时大量的个人信息的流动也使得数据泄露的潜在风险进一步增大,一些不法分子可以利用系统的漏洞或者职务便利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侵犯到了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因此本文既针对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了分析,也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个人信息保护情况提出了对应保护措施,希望能提升未来大数据下的个人信息保护。
【关键词】 大数据时代 个人信息 风险规制
一、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的挑战
1.1大数据时代下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在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极易受到侵犯,虽然我国为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已将其纳入刑法,民法保护范围,但是,这些法律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都不是直接的,因为立法目的直接决定了保护对象的范围,无论是对个人信息的民事保护还是刑事保护,其根本的出发点并不是对公民个人的信息安全进行保护,而是通过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以保证公民人格权不受侵害,所以对公民个人信息范围的界定采用了“可识别性”,即只有能通过信息直接或间接推定出其来源于某个特定的人的个人信息才受到法律保护。但在大数据时代下容易受到侵害的除了这些“可识别”性个人信息,还有网页浏览痕迹、购物喜好、交易频率等多项涉及到个人隐私的财产性信息,而这些信息“可识别”性是否足够定为法律所保护的个人信息却存在很大争议,所以对这一部分信息的法律保护也尚未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