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部署要求,总结提升推广政法公安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的有益探索,大力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就进一步提升侦查监督与检警协作配合质效作出部署安排。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要求,積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意见明确,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时应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协作配合,提升监督效能,依法规范开展有关工作,保证准确有效执行法律,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意见就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作出明确规定。一是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规范开展监督工作,按照有关程序对发现的监督线索依法进行调查核实、提出监督意见和检察建议,切实保障监督效果。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刑事案件侦查监督与执法监督相衔接机制,加强内外监督衔接。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说明理由或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申请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