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宏桔 刘元希
摘 要:农村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走向现代化的重要一环。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国农村迅速开展自我防控,从村民自我防控到政府主导,初步建立了多元防控体系,为我国疫情防控争取了时间。但分析此次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可以看出当前农村社会治理还存在自治能力薄弱、村民自治主体地位无法得到保障等问题,因此需要联动基层组织建设、治理主体多元化等,从而推进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
关键词: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农村社会治理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肆虐,截至2021年11月11日,中国累计报告病例98099例,治愈出院累计92183例,累计死亡病例4636例。[1]从数据上能直观看到中国疫情防控的阶段性胜利。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这样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我国社会治理表现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独特优势。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正值春节,大规模人口流动对我国社会治理提出了严苛要求,相对薄弱的农村能否成功遏制疫情发展对整个疫情防控起着重要作用。
一、新冠肺炎疫情下农村社会治理举措
(一)疫情暴发,基层“两委”领导村民自我防控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之初,农村基层“两委”迅速响应,监测地区外来人员流入,筛查体温异常人员。健康码未推行之前,以家庭为单位将村民分为若干防疫小组,实现小组内外的相互监督。疫情初期,由于病源未明了,防控仍处于摸索阶段,初期自我防控为后期阻断疫情传播争取了时间,但采用接触式排查无疑给疫情防控增加了一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