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构式语法的上古汉语[食+宾语]构式的解读
——兼谈[食+宾语]和[吃+宾语]的比较

2021-12-25 04:40
关键词:古汉语用例构式

崔 越

(清华大学 人文学院,北京100084)

关于动词“吃”的[吃+宾语]构式,学者们已从语义学、语用学、认知语法、构式语法等角度进行过很多的讨论。在上古汉语中,与“吃”表达的意义最为接近且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是“食”。关于动词“食”的[食+宾语]构式,已有的讨论与此相关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食”的自动、使动用法。周法高(1962)[1]、王力(1965)[2]、雅洪托夫(1969)[3]、潘悟云(1991)[4]、梅祖麟(2008)[5]等均认为“食”有自动、使动用法之分。“食”的自动用法表示行为主体自己“吃”,“食”的使动用法表示“给……吃”。这些研究者中,有的认为“食”的使动用法是靠声调表示的,即“食”的平声表示自动、去声表示使动;有的认为“食”的使动用法是靠前缀“*s-”表示的,“*s-”可使自动词的浊声母清化同时将自动词变成使动词;还有的认为“食”的使动用法是靠后缀“*-s”表示。

二是“食”的论元结构及句法表现。高迎泽(2011)在对上古汉语不同语义类别的及物动词的论元结构进行研究时,讨论过“食”,指出自动用法的“食”的论元结构为“<x(施事)[食]y(受事)>”,使动用法的“食”的论元结构为“<x(施事)[给吃、喂养]y(与事)z(受事)>”,并举例说明了其在受事话题化、旧信息可省略等不同因素影响下会有不同的句法表现,如自动用法的“食”的受事有可能提前,使动用法的“食”的与事有可能承前省略等[6]。

综合学界对“食”类[食+宾语]的已有研究来看,我们认为有几个问题值得再考虑:第一,据语料调查显示,上古汉语“食”处于[食+宾语]构式中时,宾语并不是只有受事、与事这两类,“食”也和“吃”类似,后边所带的宾语成分也会有其他的语义类型,而已有研究对此关注不多。第二,“食”后加受事或“食”后加与事,已有学者多是从语音的角度对这两种用法进行分别,那对于“食”后加受事、与事以外的其他语义类别的成分时,是否有更统一的解释来说明[食+宾语]中宾语的多样性呢?

我们认为,“食”类[食+宾语]构式可以抛开传统训诂学的语音联系语义的角度,而从构式论元角色的角度获得统一的解释,即不同类别的[食+宾语]中,“食”的性质是不变的,变的是宾语的语义性质。因此使用构式语法理论对上古汉语“食”的[食+宾语]构式中宾语的语义类别以及动词与宾语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并且讨论与之相关的几个问题,同时对上古汉语[食+宾语]的主要类型和现代汉语[吃+宾语]的主要类型进行简要对比,以此来观察相近语义类别的动词在[动词+宾语]这一构式中宾语的语义类别上古今有什么差异。

本文所考察的语料范围:西周至春秋时期的《诗经》《周易》《左传》《论语》《国语》;战国时期的《孟子》《庄子》《荀子》《韩非子》《吕氏春秋》《公羊传》《谷梁传》;西汉时期的《战国策》《史记》《淮南子》。

一 上古汉语[食+宾语]构式中宾语的语义类别

(一)宾语为受事

[食+宾语]中,宾语为受事的情况最多。因为“食”作为动词的本义表示“吃”,所以“食”后接的大多为“食”的受事,以固体类所食之物为主,也有个别流体类所食之物。例如:

(1)然二子者,譬于禽兽,臣食其肉而寝处其皮矣。(《左传·襄公二十一年》)

(2)今交九尺四寸以长,食粟而已,如何则可?(《孟子·告子》)

(3)食不语,寝不言。虽疏食菜羹,瓜祭,必齐如也。(《论语·乡党》)

(4)苍之免相后,老,口中无齿,食乳,女子为乳母。(《史记·张丞相列传》)

(5)食叶者有丝而蛾,食肉者勇敢而悍,食气者神明而寿,食谷者知慧而夭。(《淮南子·地形训》)

上述例句中,例(1)至例(3)为固体类食物,例(4)、例(5)为流体类物质,包括液体与气体。

“食”后的受事大部分为名词、代词或名词、代词构成的名词性短语,但个别也有形容词充当的用例,而这时形容词已活用作名词,不再表示性质,而表示具有某种性质的物质类成分。例如:

(6)公曰:“何如?曰:‘不食新矣。’”(《左传·成功十年》)

(7)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论语·阳货》)

(8)人之父兄食粗衣恶,而我美妾与马,无乃非相人者乎!(《国语·鲁语》)

(9)两虎方且食牛,食甘必争,争则必斗,斗则大者伤,小者死,从伤而刺之,一举必有双虎之名。(《史记·张仪列传》)

(10)壮者食肥美,老者食其余。(《史记·匈奴列传》)

上述例句中,“食”后的“新”“旨”“粗”“甘”“肥美”均表示具有这些特征的食物。

“食”后的受事也可以由数量成分充当,形式包括“数词+量词”“数词+名词”等。例如:

(11)於我乎,每食四簋,今也每食不饱。(《诗经·国风》)

(12)鸟乃眩视忧悲,不敢食一脔,不敢饮一杯,三日而死。(《庄子·外篇》)

例(11)中,“簋”为盛食物的容器,“四簋”可看作数词和临时名量词的组合;例(12)中,“脔”指小块的肉,“一脔”为数词和名词的组合。

除了上面讨论的受事外,还有一些隐喻用法的受事,我们在此讨论两类。第一类是“食”后接言说类名词性成分。例如:

(13)不图晋忧,重其怒也;我食吾言,背天地也。(《左传·僖公十五年》)

(14)虢之会,鲁人食言,楚令尹围将以鲁叔孙穆子为戮,乐王鲋求货焉不予。(《国语·晋语》)

(15)荀息可谓不食其言矣!(《公羊传·僖公十年》)

(16)朕闻古之帝王,约分明而无食言。(《史记·匈奴列传》)

例(13)中的“食”,晋杜预注为“食,消也”。[7]关于“食言”,《汉语大词典》的解释为“言已出而又吞没之”[8]。可见,当“食”后接言说类的名词性成分时,虽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吃”,但却是一种引申意义的“吃”,表示把说出的话又“吃”了下去,引申为不守信用。

第二类是从战国时期开始,“食”有时会和“蚕”搭配,后接表示地名的词,也有“天下”“诸侯”一类的词。例如:

(17)秦蚕食韩氏之地,中绝不令相通,固自以为坐受上党也。(《战国策·赵策》)

(18)夫秦贪戾之国而无亲,蚕食魏,尽晋国,战胜暴子,割八县,地未毕入而兵复出矣。(《战国策·魏策》)

(19)秦起襄公,章于文、缪,献、孝之后,稍以蚕食六国,百有余载,至始皇乃能并冠带之伦。(《史记·秦楚之际月表》)

(20)昔秦皇帝任战胜之威,蚕食天下,并吞战国,海内为一,功齐三代。(《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

(21)昭王得范雎,废穰侯,逐华阳,彊公室,杜私门,蚕食诸侯,使秦成帝业。(《史记·范雎蔡泽列传》)

《汉语大词典》对这里“食”的用法解释道“喻逐渐侵占”[9]。“食”在此同样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吃”,而是引申义的“吃”,即表示“侵吞、瓜分”等意义。

(二)宾语为役事

上古汉语的“食”一般被学界认为是具有使动用法的词,如王力(1965)从语音的角度对“食”的自动、使动用法进行了分辨,当“食”为自动词即表示“自己吃”的时候,读音为乘力切;当“食”为使动词即表示“给人吃”的时候,读音为祥吏切[10]。通过语音的方式,包括声母清浊交替、声调变化等手段,将一个词判定为既有自动用法,又有使动用法,这点在学界讨论上古汉语使动用法时很常见。但近些年也有些学者对古汉语中的这类用法有了新的解读,如肖贤彬(2007)就将使动理解为一种释义方法,认为读古书时是否将一个词认定为使动用法,很大程度取决于现代汉语,会有随文释义的情况,其认为使动并不是一个理论语法的概念[11]。再如蒋绍愚(2019)谈到古汉语中的使动、意动、为动等用法时,指出很多学者认为这类用法是述语和宾语之间省略了介词“使”“为”等,或认为上古汉语的一些动词本身有轻动词“cause”“for”等,后来逐渐消失导致轻动词的语义由相应的介词来表达。蒋绍愚不太赞成这些说法,认为尽管有些述宾结构有“为”“使”等意义,但这不必归结于动词本身包含了不同的介词或轻动词,而应归结于不同的构式:同一个动词,带了不同语义角色的宾语,就是不同的构式[12]。蒋绍愚(2014)在谈到上古汉语动宾结构时就已经有了一些区别于传统活用用法的观点,认为动宾结构语义关系的不同是由于宾语语义角色的不同造成的,动词本身是不变的,当宾语的语义角色发生改变的时候,整个动宾结构表达的语义关系就会变,而动宾结构中宾语有不同的语义角色,这在上古汉语是高度能产的[13]。综合肖贤彬、蒋绍愚的观点,我们认为当“食”所在句的语义表示“……给/让……吃”的时候,可以从构式论元角色的角度重新审视这一用法。

传统意义上“食”所在句的语义表示“给……吃”的用例中,一种情况是主语指人,这个指人的主语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另一种情况是主语指物,这种在下一小节讨论。当主语指人时。例如:

(22)三月癸未,晋悼夫人食舆人之城杞者。(《左传·襄公三十年》)

(23)丈人曰:“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孰为夫子?”植其杖而芸。子路拱而立。止子路宿,杀鸡为黍而食之,见其二子焉。(《论语。微子》)

(24)介子推至忠也,自割其股以食文公,文公后背之,子推怒而去,木而燔死。(《庄子·杂篇 盗跖》)

(25)汉王遇我甚厚,载我以其车,衣我以其衣,食我以其食。(《史记·淮阴侯列传》)

上述例句中,例(22)“食”所在句的主语出现了,为指人名词晋悼夫人;例(23)至(25),“食”所在小句的主语均没出现,但根据上下文可以判断出分别为指人名词:丈人,介子推,汉王。尽管“食”所在的句子的主语指人,但是进行“食”这一行为的人并不是主语所指的人,而是“食”后边的名词性成分所指的人,分别是“舆人之城杞者”“之”“文公”“我”。而“食”后边的宾语之所以可以进行“食”这一行为,是由于得到了主语所指的人的许可。因此我们将这类的[食+宾语]中的宾语界定为役事,即其是在主语使事允许的条件下进行“食”这一行为、接受这一动作的。

(三)宾语为施事

前一小节讨论了传统意义上“食”所在句的语义表示“给……吃”的用例中主语指人的情况,这一小节讨论此种情况下主语指物的情况。例如:

(26)耕者之所获,一夫百亩,百亩之粪,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孟子·万章下》)

(27)夫天地之生万物也,固有余,足以食人矣。(《荀子·富国》)

(28)上田夫食九人,下田夫食五人,可以益,不可以损。(《吕氏春秋·士容论》)

(29)报更四曰:国虽小,其食足以食天下之贤者,其车足以乘天下之贤者,其财足以礼天下之贤者。(《吕氏春秋·慎大览》)

(30)匈奴数侵盗北边,屯戍者多,边粟不足给食当食者。(《史记·平准书》)

上述例句中,例(26)东汉赵岐注为“一夫一妇佃田百亩,百亩之田加之以粪,是为上农夫,其所得谷足以食九口”[14],宋朱熹注为“一夫一妇,佃田百亩,加之以粪。粪多而力勤者为上农,其所收可供九人”[15]。可见,这里“食”的主语表面上虽是指人的名词性成分,但根据古注可得,这里真正的主语并不是农夫,而是农夫所得的谷、农夫的收成。例(27)“食”的主语根据句意可知道应是“天地所生长出的万物”,指物;例(28)和例(26)类似,主语应均指田夫获得的收成;例(29)主语为“食”;例(30)主语为“边粟”。

可以看出,这类例子和前一小节所举的例子的不同之处是,主语到底指人还是指物。前一小节主语指人时,我们将“食”后的宾语理解为役事,因为其是主语使事允准下的“食”这一行为的接受者。而此节当“食”的主语指物时,我们将“食”后的宾语看作施事,理由是“食”前的主语所指的物可以理解为“食”的受事,“食”后的宾语是进行“食”这一行为的主体,因此可看作施事。这类例子和现代汉语中的“一锅饭吃十人”的表达很相似,“一锅饭吃十人”同样是主语为受事,宾语为施事。

(四)宾语为来源

上古汉语“食”后的宾语有一种情况可以理解为“食”这一行为所凭借的来源。例如:

(31)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周易·讼卦》)

(32)宋公于是以门赏耏班,使食其征,谓之耏门。(《左传 文公十一年》)

(33)君子不食奸,不受乱,不为利疚于回,不以回待人,不盖不义,不犯非礼。(《左传·昭公二十年》)

(34)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隶食职,官宰食加。(《国语·晋语》)

(35)而胡降者皆衣食县官,县官不给,天子乃损膳,解乘舆驷,出御府禁藏以赡之。(《史记·平准书》)

(36)医方诸食技术之人,焦神极能,为重糈也。(《史记·货殖列传》)

(37)封者食租税,岁率户二百。(《史记·货殖列传》)

例(31),唐孔颖达解释道“‘食旧德’者,六三以阴柔顺从上九,不为上九侵夺,故保全己之所有,故食其旧日之德禄位”[16],据此可得,这里的“食旧德”应指凭借以前祖上留下的功德来“食”;例(32),晋杜预将“征”释为“税也”[17],即“食其征”应理解为凭借征税而食;例(33),晋杜预将“食奸”解释为“如公孟不善而受其禄,是食奸也”[18],即“食奸”应理解为凭借奸臣的俸禄而食;例(34),徐元诰在《国语集解》中对这句话里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解读,如“食田”为“受公田也”,“食力”为“各由其力”,“食职”为“各以其职大小食禄”,“食加”的“加”为“大夫之加田”[19]。由此可得,这句话中“食”后的内容均表示“食”凭借的事物或方式:“贡”“邑”“田”“力”“官”“职”“加”;例(35)“食县官”即为“凭借县官的供给而食”;例(36)“食技术”即为“凭借着技术的本领而食”;例(37)“食租税”即为“凭借租税而食”。

(五)宾语为处所

上古汉语中“食”后有直接带处所成分的用例,“食”后的处所成分既有专有名词,如下列(38)至(39);也有普通名词性成分,如下列例(40)至例(41)。

(38)回车朅来兮,绝道不周,会食幽都。(《史记·司马相如列传》)

(39)天子为伐胡,盛养马,马之来食长安者数万匹,卒牵掌者关中不足,乃调旁近郡。(《史记·平准书》)

(40)君朝时入宫,君之舍人奴尽食闺门外,平与仓公立,即示平曰,病如是者死。(《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41)齐丞相舍人奴从朝入宫,臣意见之食闺门外,望其色有病气。(《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这类用法的用例较少,在我们所调查的上古语料中,只看到了上述几个例子。在这类[食+宾语]构式中,“食”后的宾语表示处所。

(六)宾语为工具

“食”在上古汉语有后接工具名词的用法,例如:

(42)墨者亦尚尧舜道,言其德行曰:“堂高三尺,土阶三等,茅茨不翦,采椽不刮。食土簋,啜土刑,粝粱之食,藜藿之羹。”(《史记·太史公自序》)

此处的“土簋”,南北朝裴骃在《史记集解》中引服虔注解释道“土簋,用土作此器”[20],《汉语大词典》解释为“盛饭的瓦器”[21]。可见,“土簋”应是“食”的工具。

“食”后带工具名词的情况我们在所查语料中只发现1例。但是上古汉语有别的表示“吃”的动词带工具名词的情况。例如:

(43)冬日鹿裘,夏日葛衣,粢粝之食,藜藿之羹,饭土匦,啜土铏,虽监门之养不觳于此矣。(《史记·李斯列传》)

(44)尧舜采椽不刮,茅茨不翦,饭土塯,啜土形,虽监门之养,不觳于此。(《史记·秦始皇本纪》)

对于这类“食”后接工具名词的用例,我们将“食”后的宾语看作工具,即表示“动作、行为所凭借的器具。”

综合上所述,“食”在上古汉语时期处于[食+宾语]这一构式时,宾语从语义角色的角度可以分为:受事、役事、施事、来源、处所、工具这几种情况。当宾语的语义角色不同时,“食”与宾语间的关系也不同。

二 上古汉语[食+宾语]构式相关问题讨论

(一)[食+役事/施事]与“食”的使动用法间的关系

以往多数学者都赞成古代汉语的“食”有自动、使动两种用法,这是将“食”看作两个词,一个是自动词“食”,一个是使动词“食”。我们认为也可不必将“食”看为两个词,可将“食”只看为一个词。至于“食”的不同用法,只是“食”的各个论元组配不同的结果。

Goldberg(1995)曾指出动词的意义必须参照包含了世俗知识和文化知识的背景框架[22]。即动词的意义并不只是词典释义似的词条解释,而应当包含和动词所代表的动作行为相关的丰富的框架背景意义。拿动词“食”来说,它的基本意义应是“吃东西”,在基本意义外,“食”还有更大的框架背景义,包括:

“食”的施事:谁吃

“食”的受事:吃什么

“食”的使事:……允许……吃

“食”的役事:在……的许可下……可以吃

“食”的来源:吃凭借的对象/方式

“食”的处所:在哪儿吃

“食”的工具:用什么吃

“食”的情状:吃得怎么样

……

这些框架背景义中的施事、受事、使事、役事、来源、处所、工具、情状等,都是动词“食”不同语义的论元。这些论元到了句子表层要作什么样的句子成分,会和语义成分和句法成分的配位原则相关。

在本小节,我们主要看役事、施事作宾语的情况。陈平(1994)讨论了汉语的主语、宾语最常由哪些语义成分充任的问题,其指出语义成分施事性越强的越容易作主语,语义成分受事性越强的越容易作宾语;而施事、受事都具有一些原型特征,不同的语义成分一般都是处在典型施事和典型受事这个连续统之间。陈文指出典型的施事特征中包括使动性这一特性,典型的受事特征中包括受动性这一特性[23]。对“食”而言,“食”的使事和“食”的役事,应分别具有使动性和受动性,分别更容易作主语和宾语。例如:

(45)将战,华元杀羊食士,其御羊斟不与。(《左传·宣公二年》)

这个例句中,华元是“食”的使动者,士是“食”的受动者。因此对于“食”而言,当主语是动作行为的使动者时,宾语通常为受动者。

陈平(1994)已指出各类语义成分中,典型的施事优先作主语,典型的受事优先作宾语[24]。但对“食”来说,也有受事作主语、施事作宾语的例子。我们认为这和突出强调受事有关。例如:

(46)夫天地之生万物也,固有余,足以食人矣。(《荀子·富国》)

(47)报更四曰:国虽小,其食足以食天下之贤者,其车足以乘天下之贤者,其财足以礼天下之贤者。(《吕氏春秋·慎大览》)

(48)匈奴数侵盗北边,屯戍者多,边粟不足给食当食者。(《史记·平准书》)

上述几个句子中,“食”的受事主语“万物”“其食”“边粟”后都有一个副词“足”,用来强调受事的充足与否,因此将受事置于比较突显的主语位置,同时施事处于宾语位置。

[食+役事]和[食+施事]在传统研究中都将“食”看作读祥吏切的使动词,认为“食”有使动的用法。我们与其观点不同:

第一,将[食+役事]和[食+施事]中的“食”都看作使动用法并不妥,因为二者主语的性质不同,一类指人,具有使动性;一类指物,并不具有使动性。

第二,动词“食”在不同的句子中并无用法的差别,差别在于“食”所在的语句出现哪些语义角色、所出现语义角色的组配顺序是什么样的,这些会影响句意的理解。动词“食”的框架背景中有多种语义角色的语义格,在生成句子的时候,这些语义格根据需要而出现且处在一定的位置,表达了一定的语义,并不一定是“食”自身用法的差异导致了句意的差别。

(二)[食+来源/处所/工具]与[食+于+来源/处所/工具]的关系

本小节我们讨论另一个问题,即和受事、役事、施事不同的是,来源、处所、工具除了和“食”可构成[食+宾语]外,还可构成[食+于+宾语]。

对于来源而言,[食+于+宾语]的用例较少,在所调查的语料范围内只有4例;而[食+宾语]的用例较多,有25例,且从较早的《周易》时期已有用例。例如:

(49)公室四分,民食于他。(《左传·昭公五年》)

(50)抱关击柝者皆有常职以食于上。(《孟子·万章下》)

(51)交被天和,食于地德,不以曲故是非相尤。(《淮南子·俶真训》)

(52)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周易·讼卦》)

(53)庶人食力,工商食官。(《国语·晋语》)

(54)县官当食租衣税而已,今弘羊令吏坐市列肆,贩物求利。(《史记·平准书》)

对于处所而言,[食+于+宾语]的用例略多,在所调查的语料范围内有11例;而[食+宾语]的用例较少,只有4例,且从较晚的西汉时期才有用例。例如:

(55)驾我乘马,说于株野。乘我乘驹,朝食于株。(《诗经·国风》)

(56)华貙以车十五乘,徒七十人,犯师而出,食于睢上,哭而送之,乃复入。(《左传·昭公二十一年》)

(57)遂选马而进,朝食于戚,暮宿于百泉,旦厌于牧之野。(《荀子·儒效》)

(58)回车朅来兮,绝道不周,会食幽都。(《史记·司马相如列传》)

(59)天子为伐胡,盛养马,马之来食长安者数万匹,卒牵掌者关中不足,乃调旁近郡。(《史记·平准书》)

(60)齐丞相舍人奴从朝入宫,臣意见之食闺门外,望其色有病气。(《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对于工具而言,[食+于+宾语]的用例我们没有看到,[食+宾语]的用例只有1例,在西汉时期的《史记》中,为“食土簋”。但我们在战国时期的作品《韩非子》中见到“食”的近义词“饭”用于[饭+于+工具格]的用例“饭于土簋”。

可以看到,表示来源的语义角色更倾向用[食+宾语]格式,处所更倾向用[食+于+宾语]格式。我们认为原因如下:

第一,来源表示动作“食”凭借的来源、方式,可以转指“食”的受事。如“食力”“食技术”“食租税”等,“力”“技术”“租税”均是获得“食”的受事的方式;“食田”“食禄”中的“田”“禄”均是获得“食”的受事的来源。它们都和“食”的受事有关联,可用来转指“所食之物”。因此来源和动词“食”在语义关系更近,更倾向于使用[食+宾语]格式。

第二,和来源不同的是,我们在选取的语料范围内找到的“食”和处所宾语搭配的例子中,表示处所的词和“食”看不到明显的联系,只是单纯“食”的地点,无法看为“食”的受事的转指,区别于现代汉语中的“吃食堂、吃饭馆”等表述,“食堂”“饭馆”是有食物的地方,和“吃”的语义联系更密切,而“食”的处所“株”“幽都”“闺门外”不能明确表明是有食物的地方,只是单纯的地点,与“食”在语义关系上略微较远,更倾向于使用[食+于+宾语]格式。而“食”在西汉时期出现[食+宾语]的用例,应是处所名词从普通名词中分离、介词“于”逐渐省略的结果。

工具的用例有可能在当时是一种习语性的表达,随着上古汉语后期介词“于”的逐渐省略,战国时期“饭于土簋”的表达到了西汉时期变成了“食土簋”。

(三)[食+宾语]中宾语语义角色丰富性的旁证

“食”后可以接多种语义类型的宾语,这些除了受事以外的其他语义类型的宾语也并不仅仅会出现在“食”一个动词后,其他动词也可以带役事、施事、处所、工具等宾语。例如:

(61)求也退,故进之;由也兼人,故退之。(《论语·先进》)(役事)

(62)是以一夫倡而天下和,兵破陈涉,地夺诸侯,何嗣之所利?(《盐铁论·结和》)(施事)

(63)项王则夜起,饮帐中。(《史记·项羽本纪》)(处所)

(64)尧舜采椽不刮,茅茨不翦,饭土塯,啜土形,虽监门之养,不觳于此。(《史记·秦始皇本纪》)(工具)

关于来源,我们暂且没发现用于别的动词后的例子,但其他语义格也可和别的动词构成[动词+宾语]构式,就说明其应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三 上古汉语[食+宾语]与现代汉语[吃+宾语]的比较

现代汉语[吃+宾语]中宾语的语义角色也很丰富,综合已有讨论,用例大致有:

吃米饭(受事)

吃一家人(施事)

吃父母(来源)

吃食堂(处所)

吃大碗(工具)

吃一个星期(时间)

吃官司、吃豆腐(固定搭配,如“食言”)

……

通过和上古汉语[食+宾语]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不同:

第一,上古汉语[食+宾语]中宾语有役事的用例,但现代汉语[吃+宾语]中宾语没有。例如:

(65)介子推至忠也,自割其股以食文公。(《庄子·杂篇》)

(66)这样的说着,她就把一包香蕉打开来让我吃。(郁达夫《春风沉醉的晚上》)

例(65)是上古汉语“食”后接役事的用例,例(66)是表达类似语义时现代汉语“吃”的说法,即必须用使役标记如“让”一类的词引出役事。

第二,上古汉语[食+宾语]和现代汉语[吃+宾语]中宾语都有施事的用例,但其用法也有差异。赫琳、赵晓丽(2016)指出对于[吃+宾语]中的宾语如果指施事的时候,只限于“一家人、五口人、一桌人”等的数量结构表达式[25]。但我们考察了[食+宾语]后,发现当宾语指施事时,并不限于数量表达。例如:

(67)这些米吃一家人。(引自赫琳、赵晓丽(2016))

(68)上田夫食九人,下田夫食五人,可以益,不可以损。(《吕氏春秋·士容论》)

(69)国虽小,其食足以食天下之贤者。(《吕氏春秋·慎大览》)

例(67)、例(68)“吃”“食”后均为指人的数量表达,例(69)“食”后为指人的偏正性名词短语。

第三,上古汉语[食+宾语]和现代汉语[吃+宾语]中宾语都有处所的用例,但现代汉语“吃”后的处所通常为“食堂、饭馆、馆子”等专门提供食物的地方,而“食”后的处所却只表达普通的地点,并不是专用于吃饭的地方。例如:

(70)有时晚饭也不回家,就在外面吃馆子。(张恨水《夜深沉》)

(71)君朝时入宫,君之舍人奴尽食闺门外,平与仓公立,即示平曰,病如是者死。(《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第四,上古汉语[食+宾语]中宾语没有时间的用例,但现代汉语[吃+宾语]中的宾语有。例如:

(72)猪肉好吃,让你连吃一个月,你还吃吗?(莫言《食草家族》)

第五,上古汉语[食+宾语]和现代汉语[吃+宾语]所构成的固定性的习语表达也不同,如“食言”“吃官司、吃豆腐”等。

Traugott & Trousdale(2013)就语言结构的变化提出了“构式化”和“构式变化”两个概念,所谓“构式化”,指的是“新形式—新语义”配对体的产生,即发展出了一个新的符号;所谓“构式变化”,指的是影响构式内部某一角度的变化,包括语义变化、形态音韵变化、搭配限制变化等[26]。从上古汉语的[食+宾语]到现代汉语的[吃+宾语],说明古今在“食”这一语义上有共同的宏观构式[V+宾语],具体又有[V+受事][V+役事][V+施事][V+来源][V+处所][V+工具][V+时间]等的微观构式。每一个微观构式都是形式-语义配对体。构式化和构式变化在语言的发展中可以是共存的,上古汉语的每一类[食+宾语]都是微观构式化的结果,即产生了新的形式-语义配对体,从[食+宾语]到[吃+宾语],[V+役事]消失了,[V+时间]产生了,[V+时间]便是现代汉语里的新的微观构式化;从[食+宾语]到[吃+宾语],尽管都有[V+施事],但“食”后的施事表达形式多种,而“吃”后的施事只能用数量形式表达;尽管“食”“吃”都有[V+处所],但“食”的处所指一般的地点,而“吃”的处所专指提供餐食的地方,这两种就属于构式变化的过程,即搭配限制的变化。

对于从[食+宾语]到[吃+宾语]为什么会出现上述变化,我们暂时还没找到合理的解释。但据此确实可以看到,汉语相近语义的动词在[动词+宾语]这一构式中宾语的语义类别上、表达形式上、词义性质上确实古今会有变化,变化的缘由我们还在考虑。

四 小结

从构式语法的角度对上古汉语[食+宾语]这一构式中宾语的语义角色进行了分析,指出宾语可以是受事、役事、施事、来源、处所、工具这几种不同的情况。同时对与之相关的几个问题进行了讨论。

第一,传统意义上将“食”所在语句表达的“给……吃”的语义归结于“食”为使动词的观点我们不太赞同,我们认为这是由于“食”所在的语句是[使事+食+役事]和[受事+食+施事]这样的语义格和动词组配的结果,与动词本身没有直接的关联。

第二,对于来源、处所、工具而言,它们既可用[食+宾语]形式,也可用[食+于+宾语]形式,但来源由于可转指所食之物,与“食”的语义关系较近,因此多用[食+宾语]形式,而处所由于单纯指地点并不如现代汉语的“食堂、饭馆”一样可转指食物,因此与“食”的语义关系较远,多用[食+于+宾语]形式,在后来处所名词独立、介词“于”逐渐省略的情况下出现了[食+宾语]形式;工具用于[食+宾语]的用例非常少只有1例,应当也是战国时[V+于+宾语]到西汉后省略“于”的结果。

第三,[食+宾语]中受事以外的其他类型的语义格,除了用于“食”后,也有用于别的动词后的例子,因此其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最后比较了上古汉语的[食+宾语]和现代汉语的[吃+宾语],找出了一些差别,如“食”可带役事宾语而“吃”不可,“吃”可带时间宾语而“食”不可,再如“食”和“吃”虽然都可带施事和处所宾语,但在表达形式和语义性质上却有差别,这些都是语言演变中构式变化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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